富国天惠精选成长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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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21:31 证券时报 | |||||||||
重要提示 1、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05年8月19日证监基金字【2005】143号文《关于同意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以及中国证监会2005年9月7日证监基金字【2005】152号文《关于同意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批复》批准。
2、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是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募集完成且基金合同生效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进行场内申购与赎回并上市交易。 3、本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 4、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5年9月19日起至2005年10月25日止,通过场内(交易所)、场外(销售机构)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的网点即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6、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场外公开发售,即: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包括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与北京投资理财中心);中国工商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 7、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8、投资者通过交易所认购本基金时,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时,认购金额起点为5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时,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认购金额级差以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9、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9月16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htsec.com)、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tja.com)、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csc108.com)、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lhzq.com)、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dfzq.com.cn)、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f.com.cn)、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c168.com.cn)、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qlzq.com.cn)、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pa18.com)、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xcsc.com)、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xyzq.com.cn)、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sco.com.cn)、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uaans.com.cn)、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x168.com.cn)、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962518.com)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53594678)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客户,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