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华债券型投资基金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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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13: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 送出日期:2005年8月25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5年8月1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简称:中融融华债券型基金 基金代码:121001 深交所行情代码:1612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4月16日 期末基金份额总额:469,413,427.26份 (二)基金投资目标 “追求低风险的稳定收益”,即以债券投资为主,稳健收益型股票投资为辅,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投资收益长期稳定增长。 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类型选择上,除保留适当的现金准备以应对基金持有人日常赎回外,投资对象以债券(国债、金融债和包括可转债在内的AAA级企业债)为主,以稳健收益型股票为辅。债券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40%,持仓比例相机变动范围是40?95%,股票投资的最大比例不超过40%,持仓比例相机变动范围是0?40%,除了预期有利的趋势市场外,原则上股票投资比例控制在20%以内。本基金具体投资策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分析方法,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在经济景气观测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真实经济因素、物价水平变化趋势、国债政策趋势、货币市场与财政货币政策因素,研判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给资产配置决策提供指导。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重点关注利率趋势研判,根据未来利率变化趋势和证券市场环境变化趋势,主动调整债券资产配置及其投资比例。 2、根据收益率、流动性与风险匹配原则以及证券的低估值原则建构投资组合,合理配置不同市场和不同投资工具的投资比例,并根据投资环境的变化相机调整。 3、择机适当利用债券逆回购工具、无风险套利和参与一级市场承销或申购等手段,规避利率风险,增加盈利机会。 4、在将来衍生工具市场得到发展的情况下,本基金将使用衍生产品市场,控制风险,并把握获利机会。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80%×中信全债指数+20%×中信标普300指数 注: 中信标普300指数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共同开发的中国A 股市场指数。自发布之后中信标普300 指数在延续原中信指数点位和沿用其指数代码的基础上取代原来的中信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预期风险相对可控、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低风险基金品种,具有风险低、收益稳的特征,预期长期风险回报高于单纯的债券基金品种,低于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品种。 (三)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信息披露负责人:苏日庆 联系电话:(0755)82904167 传真:(0755)82904010 电子邮箱:Riqing.su@ubssdic.com 注:本公司已于2005年7月27日公告信息披露负责人由周光林更换为苏日庆。 (四)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 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建春 联系电话:(010)68560675 传真: (010)68560661 电子邮箱:zjc@cebbank.com (五)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ubssdic.com 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投资大厦第三层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注: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基金净值表现 1. 中融融华债券型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 中融融华债券型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三、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简介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原名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深圳。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外资资审字[2005]0066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509号)批准,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受让本公司原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持有的公司4%的出资和国投电力公司持有的公司45%的出资。转让后,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51%,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49%。本公司同时获准更名,更名后的中文名称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LTD。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施洪祥先生。本公司已按有关规定于2005年6月8日在深圳市工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截止2005年6月底,公司管理三只基金,一只封闭式基金:基金融鑫,扩募后的基金份额为8亿份。两只开放式基金:中融融华债券型基金,于2003年4月16日成立,首发规模为25.87亿份;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于2004年4月29日成立,首发规模为21.96亿份。 基金经理邢修元先生,经济学博士,具有10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曾在平安保险公司、平安证券从事证券自营投资和策略研究工作;曾任国信证券投资研究中心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经理兼投资经理。2002年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监。从2003年4月中融融华债券型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基金经理工作报告 以上海综指来看,2005年上半年股市基本呈现震荡回落态势,其主要影响因素是宏观经济紧缩预期,而实际上,“股权分置”改革对市场则产生了一定的正面刺激。与股票市场截然不同,上半年国债市场则呈现强烈的上升态势。 上半年,融华基金股票投资策略重点在于“选股”,而将“选时”作为一个辅助性策略。股票总体投资比例二季度较一季度有所下降,相对2004年,总体上基本稳定。在选股方面,增持了毛利率能保持相对稳定,重点持有一些具有业务垄断优势公司股票,如水电、机场、公路等行业股票和具有品牌优势的消费类股票,但同时降低了港口股的配置比例,力图有效降低股票投资的系统风险。 债券投资方面,国债持债结构以一年内到期的短期债和收益率较好的浮动利率债券为主,突出利率风险控制。但值得反思的是,这一策略虽然较好地控制了债券投资风险,但也制约了国债投资的短期收益。与股票投资策略类似,可转债总体投资比例也基本稳定,结构上,增持了部分具有良好基本面且流动性强的转债。 下半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宏观经济的软着落,我们预期股票投资的外部环境将有所改善,股票总体估值更趋合理,而优势蓝筹公司则更具有吸引力,股票投资策略也相应地更积极些。同时,我们认为债券市场的“加息”预期将进一步减弱,在继续采取稳健策略的同时,适度增加债券的久期,以追求一个更为合理的收益率。 四、托管人报告 中国光大银行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规、《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融融华基金)。 2005年上半年,中国光大银行在中融融华基金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2005年上半年,中国光大银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托管人依法对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零零五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 2005年8月12日 五、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 半年度会计报表 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资产负债表 2005年6月30日 人民币元 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业绩表 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止期间 人民币元 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收益分配表 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止期间 人民币元 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净值变动表 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止期间 人民币元 (二)会计报表附注 1.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基金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一致。 2.重大会计差错及更正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3.税项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自2005年6月13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财税【2005】107号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方关系 注:关联方关系中管理人股东的变化事项请参阅本报告“重大事件揭示”中的第(一)项。 (2)关联方交易 A.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B.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报酬 a基金管理人报酬 I.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II.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共1,801,597.69元,其中已支付基金管理人1,515,357.80元,尚余286,239.89元未支付。(2004.01.01至2004.06.30期间共提取管理费3,758,461.01元) b基金托管人报酬 I.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II.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共480,426.01元,其中已支付基金托管人404,095.38元,尚余76,330.63元未支付。(2004.01.01至2004.06.30期间共提取托管费1,002,256.23) 5.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 (1) 新股 A.受限原因: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认购协议的规定,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流通。 B.估值方法:股票上市前以成本估值,上市后以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收盘价估值。 截止200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新股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停牌股票 A.受限原因: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上市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重大事项公告》发布日起停牌,直至公司董事会相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议公告次日复牌。 B.估值方法:以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截止200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因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而停牌的股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2005年6月30日) (一)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基金资产组合图 (二)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 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2005-01-01至2005-06-30) 1.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2.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3.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收入总额 (五) 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六) 债券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七)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且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 八、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九、重大事件揭示 (一)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公司更名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外资资审字[2005]0066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509号)批准,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受让本公司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持有的公司4%的出资和国投电力公司持有的公司45%的出资。转让后,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51%,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49%。公司同时获准更名,更名后的中文名称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LTD。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施洪祥先生。目前公司已经完成了以上变更事项的工商登记手续,于2005年6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由于本次变更事项不涉及到法人主体的灭失以及权利义务的转移,因此不影响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履行。鉴于此,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法承担。 (二)董事及高管人员变更 经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董事武铁锁、王卫民、岳克胜、杨光裕、聂皖生、韩国均、吴晓求、郝珠江、周小明、任俊杰、薛云奎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施洪祥、祝要斌、洪树坚、赵辛哲、洪崎、崔利国、李子仪出任公司董事,其中洪崎、崔利国、李子仪为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施洪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聘任苏日庆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职务。施洪祥先生和苏日庆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基金字[2005]44号)。聘任万朝领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武铁锁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周光林先生辞去公司督察长职务。 新任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简历: 施洪祥先生(董事长),44岁,中国籍,工学学士,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党组成员、副总裁,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投华靖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发展部主任、金融投资部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电力事业部副主任、处长,国家能源投资公司水电项目部处长、副处长,水电部基建司干部。 祝要斌先生(董事),43岁,中国籍,硕士,现任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投金融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发展部处长,国融资产管理公司部门经理,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项目一部副处长,青海西宁特钢公司助理工程师。 洪树坚先生(董事),55岁,中国香港籍,企业管理硕士,现任瑞士银行(香港)环球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区主管。曾任瑞士银行(香港)私人银行产品策划区域主管, 渣打银行(香港)私人银行全球市场及分销主管,列知顿士登银行亚洲区业务代表,花旗(香港)银行助理副总裁。 赵辛哲先生(董事),50岁,中国台湾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UBS瑞银资产管理公司瑞银投资信托(台湾)公司董事长。曾任瑞士银行台北分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西太平洋银行台北分行协理、经理。 洪崎先生(独立董事),48岁,中国籍,博士,现任中国民生银行副行长。曾任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北京管理部行长,交通银行北海支行行长,中国人民大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主任科员。 崔利国先生(独立董事),35岁,中国籍,博士,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担任该所管理委员会主任。现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协会资本市场与证券专业委员会主任,金融街商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曾任北京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印刷集团制版厂法律顾问。 李子仪先生(独立董事),60岁,美国籍,工商管理硕士,退休。曾任美国邓白氏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市场及销售总监,美国威士国际组织高级经理、驻中国首席代表、?目总监。 万朝领先生(总经理),44岁,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证券分析师、研究策划中心总经理兼收购兼并部总经理、总裁办主任、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人事处处长、行长办公室主任,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科长、副处长、中共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副科长、广东省青年社会科学者协会副秘书长。 苏日庆先生(督察长),43岁,理工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资深项目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处长,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经理,国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投资部经理,湖北金源水电投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国能中型水电公司项目部经理、经营部经理、计财部副经理,水电部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 上述事项已于2005年6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 基金租用专用交易席位事宜的情况 本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席位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中关于“每只基金通过一个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成交量,不得超过该基金买卖证券年成交量的30%”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通过各证券公司专用席位进行的股票、债券及回购交易和佣金情况如下: 1.席位租用基本情况 2.股票交易情况 3.债券交易情况 4.回购交易情况 5.佣金情况 (四) 其他重要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发生的其他重要事项如下: 十、备查文件目录 (一) 《关于同意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3]18号) (二) 《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 (五) 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信息公告原文 (六) 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5年半年度报告原文 查阅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投资大厦第三层 网址:http://www.ubssdic.com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