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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宏证券投资基金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12:0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5年 8月 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

审计,本报告期是2005年1月1日到2005年6月30日。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基金简介

  (一) 基金名称:景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基金景宏

  交易代码:18469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1999年5月4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000,000,0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15年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1999年5月18日

  (二)投资目标: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本基金分别在资产配置、行业配置、个股选择三个层次上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进行投资。根据宏观经济状况和市场未来趋势进行资产配置;依据对行业景气的判断进行行业权重配置;在个股方面,选择治理结构完善、管理有方、信息透明、行业竞争力强、财务状况良好而且其内在价值被市场低估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三)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邮政编码:518040

  公司网址:http://www.dcfund.com.cn

  法定代表人:胡学光

  总经理:于华

  信息披露负责人:李宏伟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电子邮箱:lihw@dcfund.com

  (四)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

  邮政编码:100818

  法定代表人:肖钢

  托管部负责人:秦立儒

  信息披露负责人:忻如国

  联系电话:(010)66594856

  传真:(010)66594853

  电子邮箱:tgxxpl@bank-of-china.com

  (五)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本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dcfund.com.cn

  基金本期报告置备地点: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节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注:本基金无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

  注:1、本基金无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七节投资范围、投资组合规定的各项比例。

  第四节 基金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小组情况

  1、基金管理人情况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于1999年4月12日正式成立,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目前公司由四家股东组成,分别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8%)、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截至200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景宏、基金景阳、基金景博、基金景福、基金景业,以及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刘明先生,基金经理,硕士,12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厦门证券公司?江营业部总经理、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及香港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投资经理,2004年3月加盟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监。

  袁青先生,基金经理助理,硕士,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二) 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基金景宏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三)基金经理工作报告

  1、基金业绩表现

  截至2005年6月30日,本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0.8830元,本期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为2.44%,同期上证指数下跌14.65%,本期基金净值表现好于上证指数。

  2、上半年投资回顾

  2005年上半年,市场基本呈单边下跌走势,我国证券市场的参与者经历了证券史上最严峻的考验。经济减速、企业盈利下降等负面因素不断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估值水平与国际接轨的过程更使股市的重心不断下移,一些问题券商成了股市不景气的牺牲品,投资者普遍亏损严重。本基金通过有效的投资策略运作,保持了净值的相对稳定,显著超越了业绩比较基准。

  一季度,去年开始的宏观调控政策初见成效,部分过热行业开始回落。本基金基于对一季度市场的谨慎预期,采取防御性投资策略,重点配置了品牌酒类、品牌中药、机场港口以及类似长江电力等有着中长期稳定增长预期的个股,获得了较好收益。由于预期煤炭行业将大幅提高安全费、维检费,成本会有快速上升,本基金进行了一定的减持。

  二季度,五月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这是对我国证券市场有着深远影响的变革。由于市场对股权分置改革有着较高的预期,而改革初期又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不确定性,再加上市场对于宏观经济减速和公司业绩下滑的担心,投资者的信心仍然处于低迷状态,6月初上证综指一度击穿1000点,创出多年来新低。在投资过程中我们继续坚持价值投资理念,通过深入研究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继续持有具有核心竞争力并能够稳健增长的公司,重点配置了具有防御性的非周期性行业,并增持了周期性行业中有明显价值低估的公司,获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3、下半年市场展望与投资策略

  从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看,目前,出口和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仍然显著,房地产过热势头并未彻底消退,可以说宏观调控的目标尚未完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力度短期内不会减弱。展望下半年,人民币升值对出口的抑制作用会有所显现,房地产降温对投资品的需求也将有所下降;随着下半年GDP增速的下降,反映在公司业绩上,利润增长率将有所回落,其中许多处于景气高峰期的公司业绩环比还会下降。

  就政策层面而言,政府为了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陆续出台了大量扶持性政策,为股改保驾护航,特别是资金的供应和机构投资者的参与方面有了很大改善,从短期来看,政策对股市的支持作用明显;长期而言,股权分置问题的彻底解决将成为中国股市健康向上的积极因素。但是,由于市场对近期宏观经济的预期并不十分乐观,因此,股市走出一波大牛市的时机还不成熟。下半年,预计上证指数将在1000点上方振荡整理,其中,行业板块和个股的表现将会精彩纷呈,为理性的投资者提供较多的获利机会。

  在投资策略上,本基金仍将坚持精选个股、重仓持有的原则,对个股的选择以基本面为主,在估值时考虑对价的因素。我们重视具有垄断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的公司,如银行、交通、品牌食品饮料等行业优势公司,重点挖掘2006年有较大增长潜力的公司,不排除对周期性行业超跌个股增持的可能。

  第五节 基金托管人报告

  本托管人依据《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景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1999年5月4日起托管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基金景宏”或“本基金”)的全部资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相关规定,出具本托管人报告。

  1、本托管人在托管基金景宏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基金景宏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本托管人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全部资产的职责,保证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等非基金资产严格分开,维护基金的独立账户,与本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了严格的分账管理。严格复核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各项费用和基金的应得利益,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

  (2)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包括本基金在股票一级市场、股票二级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及银行间国债市场的交易等,本托管人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准确地完成了本基金的各项资金清算交割。本托管人对于本基金的任何资产的运用、处分和分配,均具备正当依据。

  (3)本托管人对与基金资产相关的重大合同原件、因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而生成或收悉的记录基金业务活动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等有妥善的保管。

  2、本托管人在2005年上半年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景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对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景宏管理人的基金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1)其在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本托管人如实、及时、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基金景宏投资运作方面的报告。

  3、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2日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基金会计报告书

  1、景宏证券投资基金2005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单位:人民币元)

  2、景宏证券投资基金2005年上半年度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单位:人民币元)

  3、景宏证券投资基金2005年上半年度净值变动表(单位:人民币元)

  (二) 基金会计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附注5(a)(2))、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五家发起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的规定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2号文批准,于1999年5月4日发起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为15年,发行规模为20亿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附注5(a)(1))。本基金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1999]31号文审核同意,于1999年5月1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监基金字(1999(12号文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3、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b)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c)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配股权证按市值计价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d)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均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均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由于配股和增发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均价估值。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国债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均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均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企业债券及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均价减去债券均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均价计算所得的净价估值。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和未上市流通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股票的市场交易均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计入“配股权证”科目。若市场交易均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实际投资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损失)”科目。

  (e)证券投资基金成本计价方法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央行票据和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f)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卖出成交日确认;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g)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如果由于卖出回购证券和现金分红以外原因造成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过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人报酬。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h)实收基金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

  (i)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分配一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经宣告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于分红除权日从持有人权益转出。

  4、主要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规定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营业税。

  (c)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d)基金买卖股票按照0.1%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5、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a)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发起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基金托管人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券”)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河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经开”)(2) 基金发起人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发起人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银行整体改建而成,于2004年8月26日依法成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完整承继中国银行的资产、负债和所有业务。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股东中经开于2002年7月将其持有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银河证券。从2002年7月起银河证券取代中经开成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中经开现已被撤消,其作为本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及持有的基金份额的继承机构尚待明确。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b)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证券交易及交易佣金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c)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0%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期需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13,013,631.68元,上年同期基金管理费14,120,049.90元。

  (d)基金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 0.2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期需支付基金托管费2,168,938.70元,上年同期基金托管费2,353,341.66元。

  (e)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5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36,933,568.13元,上年同期银行存款余额为67,481,912.20元。本期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363,553.80元,上年同期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812,609.68元。

  (f)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本基金在本期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如下:

  6、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政策规定,2000年5月18日起新股发行时不再单独向基金配售新股。基金可比照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54号文《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其配套规定,自2002年5月20日起,恢复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基金以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参与配售,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获配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流通。

  本基金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由于认购增发新股而持有的流通受限制股票情况如下:

  第七节 投资组合报告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dcfund.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本报告期累计买入价值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前20名股票明细

  2、 本报告期累计卖出价值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前20名股票明细

  3、本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为652,680,076.15元,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为616,094,138.46元。

  (五)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六)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七)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无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第八节 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 持有人户数

  (二) 持有人结构

  (三) 本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第十节 重大事件揭示

  1、本报告期内未召开持有人大会。

  2、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没有发生诉讼事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任何稽查或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原总经理唐棣华女士已于2005年4月21日调任其他岗位,目前由秦立儒先生任托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4、本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策略没有重大改变。

  5、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6、2005年6月17日,本基金管理人在证券时报刊登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更的公告》。

  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席位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的席位股票交易量及佣金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佣金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的席位债券交易量及回购情况为(单位:人民币元):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席位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席位没有发生变更。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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