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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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平岳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执行总裁:陈儒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王俭 2.销售代理人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成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电话:(010)6659485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忻如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ank-of-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庄为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电话:(021)68604866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顾文松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021)68419125 联系人:缪白 联系电话:(021)68419125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深圳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联系电话:(0755)82400862 联系人:任磊 公司网址:www.pa18.com. 8)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电话:(0551)5161666 联系人:唐泳 公司网址:www.huaans.com.cn 9)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68768800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张琦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2 传真:(010)5859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68818100 传真:(021)68816880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傅轶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薛竞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募集,本招募说明书已于2005年4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65号文件核准。 (一)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公开发售。具体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基金份额认购事宜仔细阅读发售公告。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方案以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目标。 (五)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六)认购时间 具体认购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请投资者就认购时间仔细查阅发售公告及销售代理人相关公告。 (七)认购原则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首次认购基金的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小追加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的柜台最低认购金额进行调整,基金销售代理人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对投资者在其代销网点的柜台最低认购金额进行调整。 (八)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九)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金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上述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因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认购利息折份额时,小数点后第三位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举例如下: 假设某投资者以10000元认购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利息为15.98元,则其可得到的份额数计算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10000/1.00=1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15.98/1.00=15.98份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10000+15.98=10015.98份 即若基金投资者斥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在此期间产生了15.98元的利息,可获得10015.98份基金份额。 (十)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募集资金利息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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