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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

  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份额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由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办理。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承担以下职责: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

  2.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3.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或其他任何方带来的损失,须以其自身财产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4.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5.确保基金注册登记及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按约定的时间完成数据的发送和接受;

  6.提供灾难恢复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本金安全和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4)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5)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三)投资理念

  深入研究、稳健投资

  深入研究:作为主动投资管理的基金,深入的研究是取得良好投资业绩的基础。货币市场基金业绩主要受短期利率变动影响,而短期利率又受各种宏观经济变量和其他基本因素的影响。对这些基本因素的深入研究是本基金进行投资决策的基础。

  稳健投资:本基金坚持稳健投资,强调控制风险、在维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收益。

  (四)投资策略

  1.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投资程序

  1)整体配置策略

  根据对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预判,决定债券组合的平均剩余到期期限和比例分布。

  根据各类资产的流动性、收益性和信用水平,决定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在保证组合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运用现代金融工具和分析方法,寻找被低估的投资品种并进行优化配置。

  2)投资管理方法

  -短期利率预测

  深入分析国家货币政策、短期资金市场利率波动、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流动性的变化,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配置策略。

  -组合久期制定

  根据对宏观经济和短期资金市场的利率走势,来确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到期期限。具体而言,在预计市场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在预计利率下降时,适当延长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

  -类别品种配置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收益率曲线分析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隐含的即期收益率和远期利率提供的价值判断基础,结合对资金面的分析,匹配各期限的回购与债券品种的到期日,实现现金流的有效管理。

  -无风险套利

  跨市场套利:短期资金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个子市场,其中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市场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的资金面和市场短期利率在一定期间内可能存在定价偏离。本基金在充分论证这种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寻找最佳介入时机,进行跨市场操作,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跨品种套利:由于投资群体的差异,对期限相近的品种,因为其流动性、税收等因素造成内在价值出现明显偏离时,本基金可以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品种间的套利操作,增加超额收益。

  -滚动配置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以提高基金财产的整体持续的变现能力。

  (五)禁止行为

  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买卖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将基金财产用于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承销证券;

  4.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下列情形除外:(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非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本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9.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6)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7)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4)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5)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的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时,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投资符合上述投资限制和资产配置比例的规定。因证券市场波动、发债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组合不符合1)、2)、3)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按新的规定作出调整。

  (七)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目标确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本基金选取这个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

  1.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品种均为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收益率与短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具有很强的可比性和相关性。

  2.在一定程度上,货币市场基金依然是替代银行存款的投资工具之一。

  当市场上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公告。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于股票,债券和混合型基金。

  (九)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债券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发债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发债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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