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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11月18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16:13 新浪财经

  方信

  今日新基金发行和募集的信息成为关注焦点,同时有两家新基金宣布成立、有两家新基金公布发行文件。周末时间,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研读一下。

  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2号核准,自2005年9月27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5年11月11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募集的有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35,344,206.95元。依照《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认购资金的银行利息66,103.28元折算成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05 年 11月1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535,410,310.2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3397户。

  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2005】271号)的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2005年11月17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管理人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fsfund.com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书(通过中国银行首次购买本基金的持有人除外)。请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变更相关资料。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37号文件批准设立,并自2005年10月10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5年11月11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653,009,502.48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95,830.23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05年11月1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信实业银行开立的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8,20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653,405,124.62份基金份额,其中利息结转基金份额共计395,622.14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余208.09元的利息折份额计算尾差计入其他基金资产归基金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11月17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两家新基金一同发布发行文件要点:

  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文件要点

  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于2005年8月3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34号文核准。

  基金类型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别:股票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存续期:不定期。

  1、募集方式: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

  2、募集期限:自本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5年11月21日至2005年12月22日,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其中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发售情况见各销售机构在当地的公告。

  3、募集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4、募集场所: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发售场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5、基金募集规模:本基金不设定预期募集规模。

  6、基金份额面值:1.00元。

  7、认购费用: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25万元 1.0%

  25≤M<100万元 0.6%

  100≤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投资人场内认购的券商佣金比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发售期间审计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节只针对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认购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适用本节的相关规定。

  1、认购时间安排: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见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见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基金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起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4、认购的限额: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多次认购须按照每次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只能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份额部分免认购费,利息折算份额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6、基金认购份额和认购价格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手续费=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1%,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9900.99元

  认购手续费=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1.00=9910.99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本金可得到9910.99份基金份额。

  (五)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本节仅针对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发售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适

  用本节的相关规定。

  1、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在发售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交易日交易时间内持续挂牌定价销售本基金份额(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销售渠道: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销售渠道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销售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2、场内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场内认购首次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场内认购每笔认购量最大不能超过99999000份。

  (5)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基金份额的面值、场内认购金额及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

  (1)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

  (2)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认购的券商佣金比率。

  (3)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券商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券商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该投资人所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设定券商佣金比率为1%,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1%)×10000=10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为10份。

  4、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5、认购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详情请参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即可代理基金份额的场内发售。尚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将部分资产投资于品质优良、成长潜力高于平均水平的中小型上市公司股票,并将部分资产用于复制大型上市公司股票指数(新华富时中国A200指数)的业绩表现,在控制相对市场风险的前提下,追求中长期的资本增值。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被动投资部分用于跟踪大型公司股票指数,主动投资部分投资于中小型成长公司股票,通过被动投资与主动投资的有效结合,以及规模和风格的均衡配置,构建适度多元化的投资组合以降低基金资产整体风险,实现稳定与成长的统一。

  (三)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各类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股票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以“核心-卫星”策略作为股票投资的总体策略。“核心-卫星”策略是指将股票资产分为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核心组合通过跟踪指数进行被动投资,控制投资组合相对于市场的风险;卫星组合通过优选股票进行主动投资,追求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本基金的核心组合用于跟踪大型公司股票指数(新华富时中国A200指数),卫星组合用于优选中小型成长公司股票。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1、股票投资策略

  (1)“核心-卫星”策略

  本基金通过“核心-卫星”策略将被动投资策略和主动投资策略有效结合起来,融合被动投资(核心组合)长期收益稳定、低风险、低成本和主动投资(卫星组合)具有获取超额收益机会的优势。核心组合对大型公司股票指数——新华富时中国A200指数进行优化复制,通过低成本的指数化投资,分享中国经济增长下大型公司的长期稳定收益,降低股票资产的整体风险;卫星组合将积极选股对象限定为中小型成长股,以获取优质高成长公司所带来的超额收益。

  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资产类别配置的范围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60%-95%,其中,核心组合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净值的55%-65%,卫星组合

  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净值的35%-4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0%-40%,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

  (2)核心组合投资策略:指数投资

  本基金的核心组合选择新华富时中国A200指数作为跟踪标的,进行指数化投资,以期获取该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平均收益。新华富时中国A200指数由新华富时指数公司发布,包含深沪两个市场中经过自由流通量和流动性检测合格的、总市值排名前200家的大型上市公司。

  在剔除基本面恶化、投资价值降低的成份股的基础上,本基金采用有约束条件的最小跟踪误差优化算法进行指数跟踪。在投资的全过程中,本基金对核心组合与新华富时中国A200指数的偏离风险进行实时跟踪和评估,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3)卫星组合投资策略:中小型成长股优选策略

  本基金的卫星组合采用主动性投资策略,通过建立公司成长性评估系统,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并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型公司股票,以捕获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获利机会。

  ①中小型公司选择

  对于中国A股市场中的所有上市公司,按其总市值升序排列,并计算各公司所对应的累计总市值占全部公司累计总市值的百分比,将所对应的累计总市值百分比处在[0%,40%]的公司定义为中小型公司。本基金选择上述定义的中小型公司股票,建立一级股票备选库。

  由于新股发行等因素导致A股市场市值规模分布发生较大变动时,本基金可对上述定义的中小型公司规模进行重新界定。

  ②财务健康状况评价

  在剔除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包括涉及关联方交易的公司、ST公司、*ST公司、出现法律问题或财务问题以及存在股价操纵嫌疑等公司的基础上,主要通过考察上市公司利润结构、持续性利润水平等,剔除盈利质量和经营现金质量较差的上市公司,选出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建立二级股票备选库。

  ③成长性评估

  在财务健康状况评价的基础上,运用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估系统,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入分析和实地调研,筛选具有良好持续成长性的股票,建立三级股票备选库。

  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估以宏观分析和行业分析作为评估的基础,对公司内部因素进行深刻理解和分析,预测其未来的成长性,从而优选出品质优良、成长潜力高于平均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估包括宏观环境分析、行业前景分析、公司显在因素分析和公司潜在因素分析四个组成部分。

  宏观环境分析:通过分析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宏观政策以及产业政策等因素,判断公司主业是否具有广阔的潜在成长空间。

  行业前景分析:通过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生命周期和是否具有稳定增长的市场需求,对公司未来成长的关键驱动因素进行考察。

  公司显在因素分析:在考察上市公司历史成长性的基础上预测其未来成长性。主要运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自由现金流量等指标,通过交叉分析,对上市公司的历史成长性进行综合考察。其中,主营业务利润率和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均为70%置信度下过去3年(包括年度与半年度)的增长率,即扣除了增长率中风险因素之后、在下期有70%把握达到的可信增长率。在历史成长性基础上,预测公司未来两

  年的每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SG)等指标,通过与行业平均水平和市场平均水平的比较来判断公司未来成长性,并根据预期的股价每股主营业务收入比(P/S)等指标确定最佳投资时机。

  公司潜在因素分析:主要通过分析公司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成本控制力、技术领先性,管理团队的历史业绩、决策力、开拓性、稳定性以及公司的研发能力、营销网络等定性因素,判断公司是否具有将未来成长性转化为现实成长性的潜质。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满足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将小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央行票据等债券品种。债券投资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因素和债券品种特征因素的基础上,运用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利差分析、套利交易等策略进行债券久期配置、类属配置,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富时中国A全指×75%+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25%。

  新华富时中国A全指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中国A全指采用符合国际惯例的方法编制,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中国A股市场的整体走势。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涵

  盖深沪两市挂牌的国债,反映交易所国债市场整体走势,是运用日渐广泛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经过适当的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具有中等风险、中高收益的股票型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介于大盘平衡型基金和小盘成长型基金之间。

  (七)投资决策流程

  为保证基金投资原则、投资策略的执行和投资目标的实现,本公司采用较为科学合理的分层决策体制:即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基金经理在其权限范围负责所管理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并具体落实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该项基金的投资管理决议。

  在上述分层决策体制的前提下,本基金采用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定量研究部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基金管理小组。本基金具体的投资决策流程分为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跟踪与调整、风险控制五个环节。

  1、投资研究

  研究发展部策略分析师、行业与公司研究员、债券研究员以及定量研究部定量分析师负责研究分析工作,并完成基金投资分析报告(包括宏观经济、市场、行业、投资品种和投资策略等分析),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

  (1)确定投资原则和投资限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确定基金投资的基本政策和原则性规定,包括基本目标、基本原则和投资限制等。

  (2)制定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

  基金经理依据基金投资分析报告和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依据本基金产品的投资原则、投资限制等要求,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的研究、分析和判断,按月制定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建议表,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每月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和股票、债券的投资重点。如遇重大情况,投资决策委员会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基金经理依据上述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的资产配置比例和投资重点,根据每周的

  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决定该周具体的投资策略,再辅以每日晨会对当日重大讯息进行讨论,制定具体的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

  (3)投资方案的论证和审批

  一般投资可由基金经理自主决定,制成投资决定书后,向投资总监备案。重要投资必须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向投资总监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取得相应批准。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审批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之前必须召开投资决策听证会,由基金经理和相关研究人员阐述投资理由和投资依据。

  (4)投资授权和方案实施

  重要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得到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由基金经理制成投资决定书,经投资总监复核后,由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组织实施。

  3、投资执行

  中央交易室交易员依据基金经理的投资决定书,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对投资指令进行监督,并作成基金投资执行表,若执行时发生差异,则需填写差异原因,并呈报基金经理及投资总监。

  4、投资跟踪与调整

  基金经理根据市场变化、投资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执行效果、研究员与定量分析师的投资跟踪分析报告和建议等,进一步分析判断,并据此在权限范围内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一般情况下,基金经理按月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就投资现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投资总结报告。如果遇有重大变化需要修改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必须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5、风险控制

  定量研究部风险管理组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基金进行数量化风险分析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给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使其能够了解投资组合(或拟投资的组合)的风险水平,为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流程作出调整。

  (八)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

  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不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5、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将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第1、2项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比例限制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文件要点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05年11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80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与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代销与直销。募集期限为自2005年11月21日至2005年12月21日。

  四、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发售公告。

  六、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投资人缴纳认购费用时,按单次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人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 1.2%

  100 万≤M〈500 万 0.8%

  500 万≤M〈1000 万 0.2%

  M≥1000 万 每笔1000 元

  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时,按持有时间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费率

  N〈1 年 1.8%

  1 年≤N<2 年 1.5%

  2 年≤N<3 年 1.2%

  3 年≤N<4 年 0.9%

  4 年≤N<5 年 0.5%

  N≥5 年 0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接发售和代理发售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1.2%=12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20=9,880元

  认购份额=(9,880+5)/1.00=9,885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5份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七、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4、认购限制

  (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2)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 元(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 元),追加认购金额为1000 元;每一基金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0 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纪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超比例的处理方式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27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最高认购限制。

  八、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发生的利息收入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计算。该利息收入在认购期结束时在代扣利息税后计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九、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项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广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依托中国快速发展的宏观经济和高速成长的资本市场,通过适时调整价值类和成长类股票的配置比例和股票精选,寻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股票、债券、权证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配置比例为60-95%,债券比例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大于等于5%,权证等新的金融工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三、投资理念

  强化研究的前瞻性和深度,通过价值类与成长类股票的动态优化配置,获取长期稳定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权证等新的金融工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本基金将股票资产分为价值类股票和成长类股票两类风格资产,在两类资产中运用不同的方法分别筛选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同时保持两类资产的适度均衡配置,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将市场全部股票划分为价值类股票和成长类股票两类:基金管理人每半年将对中国A 股市场中的股票按当期市净率(P/B)从小到大排序,并将市值依次相加,累计市值达到总市值50%为界,将股票分为价值和成长两类股票。其中,P/B 较小的一类股票为价值类股票,P/B 较大的一类股票为成长类股票。在此期间,对于未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内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票等),本基金参照最近一次排序的结果决定其纳入何种风格

  资产。

  (一)资产配置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股票资产配置比例为60%-95%,债券比例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大于等于5%,权证等新的金融工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不需要召开基广发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基金管理人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和市场波动周期的判断做出

  相应的仓位调整决定。

  2、风格股票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股票类资产投资方向包括为价值和成长两类风格股票资产。在股票资产中,两类风格资产的配置目标区间如下:

  风格资产配置目标配置区间下限配置区间上限

  价值类股票50%30%70%

  成长类股票50%30%70%

  本基金将股票资产分为价值类股票和成长类股票两类风格资产,在两类资产中运用不同的方法分别筛选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同时保持两类资产的相对均衡配置,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的股票库包括一级库和二级库。

  (1)一级库构建:一级库是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旗下基金统一的股票投资范围,入选条件主要是根据广发企业价值评估体系,通过研究,筛选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进入一级库。

  (2)二级库的构建:本基金根据市净率(P/B)将一级库中的股票分为价值类股票和成长类股票两类风格资产。在此基础上,针对各自不同的特征通过基本面研究,筛选出两类资产中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构建二级库。二级库是基金经理小组进行股票投资的范围。

  股票投资组合构建遵循价值类股票和成长类股票的相对均衡配置的原则。

  3、股票投资策略

  (1)价值股选股方法

  1)低市盈率

  基金管理人将对低P/E 公司的低价因素进行合理分析,在低市盈率公司中找到基本面素质较好,股价暂时被低估的公司。这样有利于更好的控制投资风险、获取投资收益。

  2)定性分析

  公司处于低谷主要驱动因素是行业低迷还是公司个体因素;

  如果主要驱动因素是行业因素,则首先重点考察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重点关注行业领先企业;

  公司面临困难是否来源于主营业务,如果是,重点主营业务是否有本质改善和突破性发展的机会;

  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困难是否有改善的迹象,从历史上看,公司是否具备克服类似困难的条件和能力;

  如公司面临的困难主要来源于治理结构,则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前景;

  其他因公司而不同的重要因素;

  (2)成长股选股方法

  投资成长类股票是分享中国证券市场成长的重要方法。基金管理人重点关注具有内涵式增长特点的企业。内涵式增长主要是来自企业的管理技能的可复制、技术积累和进步的程度、及公司抵抗风险持续生存的能力。

  (1)主营业务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

  一般说来,具备持续成长能力的公司具备两个重要特征:一是主营业务的持续成长。二是成长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公司内部。

  因此,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应用两个定量指标在成长类股票中选择股票:主营业务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前者主要代表公司业务的持续成长能力,后者主要代表成长动力的内生性。

  (2)定性分析

  行业是否有准入壁垒、技术壁垒或者其他壁垒;

  行业的竞争结构;

  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市场占有率、竞争能力、竞争策略;

  公司研发投入的比重及有效性,新产品的推出速度和竞争力;

  公司的分红政策、财务杠杆是否合理及其发展趋势;

  管理层的发展战略是否合理有效;

  其他因公司而不同的重要因素。

  4、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具体包括利率预测策略、收益率曲线模拟、债券资产类别配置和债券分析。

  本基金将在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尤其是在预期利率上升的时候,严格控制,保持债券投资组合较小的久期,降低债券投资风险。

  5、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广发控制。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权证目前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若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基金权证投资比例限制自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不受下述条款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五、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以《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研究发展部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股票备选库,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

  (3)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在研究部门研究报告的指引下,结合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投资时机的分析,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行业配置、重仓个股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中央交易室执行。

  (6)中央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小组。

  (7)金融工程小组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8)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金融工程小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六、 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

  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二) 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 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4)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 个月;

  (6)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七、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80%*新华富时A600 指数+20%*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如果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新华富时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2、在新华富时指数体系中,新华富时A6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比较适合作为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八、 风险收益特征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十、 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_基金公司业务信息:

  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

  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于2005年7月29日合同生效的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05年11月18日起正式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国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 办理场所

  自2005年11月18日起,投资者可到中国银行代销本基金的相关业务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根据实际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

  三、 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中国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银行的规定。

  四、 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为本基金法定开放日的9:30?15:00

  五、 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按照中国银行的业务规则,与中国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六、 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中国银行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

  七、 扣款方式

  1.中国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则视为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八、 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银行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国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应遵循中国银行的具体规定。

  十、业务咨询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4858

  公司网址:http://www.hftfund.com

  2、中国银行

  电话银行:95566

  银行网址:http://www.bank-of-china.com

  基金人事变动信息: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公司总经理

  经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汤臣先生(Mr. Paul Thompson)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傅德修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傅德修先生的总经理任职资格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基金字[2005]187号文)。

  傅德修先生简历

  傅德修先生,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曾任富达基金管理公司(Fidelity)零售业务总监,瑞士银行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UBS)执行董事暨大中国区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

  申万巴黎新动力证券投资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系统揭示净值

  各会员单位:

  根据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经本所审核同意申万巴黎新动力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

  申万巴黎新动力证券投资基金净值揭示简称为"新动力",代码为"163103",每百份基金单位前一日净值在行情系统"前收盘"中反映。正式开始揭示净值的时间为2005年11月18日(星期五)。

  最后是湘财荷银风险预算基金鹏华货币市场基金更新了招募说明书。

  独家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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