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基金动态 > 方信基金精彩数据 > 正文
 

每日基金投资必读:11月11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14:36 新浪财经

  方信

  今日来自基金公司和交易所的信息很多,最为引人瞩目的是两家新基金同时宣布正式设立并投入运作。其中一家货币市场基金一家股票型基金,值得注意的是,两家基金首发规模相差甚远。来自中国证监会的信息是证监会网站刊登了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通知及其原文,是未来基金公司合法合规运作的
具有重要的制约作用。

  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 于2005年9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1号文批准募集,于2005年10月24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5年11月4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总额为4,642,951,338.78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共募集4,642,951,338.78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2,976户。认购款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为313,153.77元人民币,折算成313,153.77份基金份额,分别计入投资者基金帐户,归投资者所有。

  以上合计总份额为4,643,264,492.55基金份额。

  该资金已于2005年11月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专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相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11月10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本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始办理日之前两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予以披露。

  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05年11月4日结束。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确认本次发行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672,157,384.23元,其中净销售额为人民币669,540,171.18元。

  依照《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认购资金的银行利息63,814.51元折算成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05年11月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按照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设立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669,603,985.69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为4,662户。

  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国证监会 基金部函[2005]265号文),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于2005年11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自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基金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962299和网站www.swbnpp.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本基金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书。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变更相关资料。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尽快开始办理,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届时请阅读《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公告》。

  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根据《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162206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定于2005年11月1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交易业务。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日常交易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05年10月19日、20日、21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xchyf.com)进行查询。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日常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名称: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1号为公商务中心A1座

  客服电话:010-88517979

  联系电话: 010-88518989-8037/8206

  传真:010-68721947/48

  联系人:延蕙、马志颖

  公司网站:http://www.xchyf.com

  2、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到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上述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增加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3、网上交易

  投资者还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xchyf.com)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4、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xchyf.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88517979咨询。

  三、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1、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

  (1)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保留份额为1000份,当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投资者持有的该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调整之日的三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刊登公告。

  3.申购、赎回费率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四、基金收益公告

  自11月15日始,本公司将根据《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每万份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人留意。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中银国际货币市场基金支付收益

  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7日生效。根据《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5年11月10日对本基金自2005年10月11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5年11月10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5年10月11日起至2005年11月10日止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5年11月10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5年11月10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5年11月14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5年11月1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5年11月14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支付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投资者于2005年11月10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0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1、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im.com;

  2、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3、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银国际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华安证券等代销机构。

  泰信天天收益基金集中支付收益

  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04年2月10日。根据《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成立公告》,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11月10日将本基金自2005年10月10日起至2005年11月9日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次集中支付的累计收益的计算期间为2005年10月10日至2005年11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11月10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5年11月10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5年11月10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5年11月14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前一日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收益支付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05年11月1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5年11月14日起可查询和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此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 若投资者于2005年11月9日所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

  2、 若投资者于2005年11月9日申请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与赎回款一并以现金形式支付;

  3、 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0日(遇非工作日顺延)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七、咨询办法

  1、投资者如有疑问,可通过原销售机构及其网点咨询,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021-387845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

  2、代销机构咨询电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66

  交通银行 95559

  北京证券010-68431166-8010

  东方证券021-962506

  财富证券 021-62958515、010-68003008、0731-5562010

  广发证券020-87555888转

  国泰君安证券800-820-6888,021-962588

  华安证券 0551-5161666

  海通证券021-962503

  华泰证券4008-888-168、025-84579897

  汉唐证券0755-26936207

  华夏证券400-8888-108,010-65186758

  民生证券010-85252654

  湘财证券 021-68865020

  新时代证券 010-66423531

  兴业证券021-68419125

  银河证券010-66568587

  招商证券400-8888-111

  3、直销机构咨询电话:

  泰信基金管理公司理财中心:021-50372149、010-66215978

  广发基金公司调整广发聚富基金和广发稳健增长基金申购费率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旗下广发聚富基金和广发稳健增长基金单笔申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前端申购费率进行调整,调整前的前端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1000万元 1.2%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调整后的前端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500万元 0.9%

  500万元≤M<1000万元 0.3%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广发聚富基金和广发稳健增长基金自本公告之日起实行新的前端申购费率标准。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开通在上交所办理申购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请并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上证债字[2005]77号文同意,自2005年11月15日起,本公司管理的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开通在上证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以下简称“上证所场内系统”)办理申购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证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上证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证所网站),可通过上证所场内系统从事自营或代理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的营业部,在上证所交易时间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三、本基金申购的基金代码为519001,其对应的申购的基金简称为“银华优选”。

  四、投资者可以在上证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指上证所以外本公司及代销机构的开放式基金柜台销售系统)之间进行本基金的跨市场转托管。转托管的代码为522001,简称为“银华YXZT”。)

  五、投资者通过上证所场内系统申购本基金的费率和场外系统收取费率一致。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三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六、本基金分红方式有两种,分别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应该在本基金分红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设置分红方式。设置分红方式的代码为523001,其对应的简称分别为“银华YXFH”。如果投资者未设置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七、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时间为2005年9月27日。

  3、截至到2005月年11月15日,本基金的场外申赎渠道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西南证券飞虎网)、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与设在北京和上海的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自本基金开通上证所场内系统办理申购之日起,投资者可继续在上述本基金销售机构通过场外系统或在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营业部通过上证所场内系统办理申购业务。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了解基金申购事宜。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单。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通在上证所场内系统进行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7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的《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6、本基金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的日期将另行公告。

  八、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基金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05年11月15日起在本所市场申购。基金简称为"银华优选",基金代码为"519001"。

  天同180在上交所申购、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延期

  原定活动期间为2005年10月10日至11月09日的“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申购、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延期一个月至2005年12月09日结束,具体申购费、赎回费优惠方式如下:

  基金代码:519180

  基金简称:天同180

  优惠方式:(1)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上证基金通”进行场内申购,申购费打4折(按0.6%收取);

  (2)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上证基金通”进行场内赎回可享有赎回费优惠,但非活动期间内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的赎回不予优惠。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开通“上证基金通”业务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注册的证券公司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欲了解本次活动详情可查阅9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费率以本次公告为准),也可以拨打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6445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ttasset.com咨询。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布权证投资方案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旗下基金投资权证相关事项制定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证投资方案》。根据通知精神,本公司已将权证投资方案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证投资方案》

  为规范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的权证投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旗下基金投资权证过程中的比例限制、投资策略、信息披露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制定本投资方案。

  根据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之规定,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具备投资权证的条件。

  本公司承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过程中,不通过内幕信息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操纵权证价格或标的证券价格,不利用权证投资进行利益输送,不实施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投资方案相关规定与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不相符的,以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为准。

  一、比例限制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将严格参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控制:

  1、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2、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不受上述1、2、3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上市公司合并、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2、3项及基金合同或基金权证投资方案约定的投资比例的,本公司将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并使之符合比例。

  二、投资策略

  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三、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权证的信息披露遵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以及开放式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予以公开披露。若有新的规则,则遵照新的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四、风险控制

  本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有关权证投资的规定和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建立健全包括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绩效评估、监察稽核等权证投资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投资授权控制,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权证投资进行严格的授权管理。

  2、投资决策控制,数量分析师动态计算权证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参考,行业研究员对于公司所投资和拟投资的权证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密切跟踪,随时评估基本面变化带来的权证公允价值变化,基金经理在充分听取研究员意见的情况下,结合标的股票基本面情况的分析,在对标的股票的未来走势进行判断的基础上,结合权证条款,充分评估权证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内,根据本基金的投资风格,进行投资。投资总监审核基金经理的投资决策。基金经理不得投资于标的股票未进入投资备选库的权证。

  3、交易风险控制,中央交易室遇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情况时,暂停交易指令的执行并立即向公司领导和监察稽核部报告。

  4、风险和绩效评估控制,数量分析师定期对权证投资绩效和风险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向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反馈,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调整组合,涉及授权范围以外的调整须按规定上报批准后执行。

  5、监察稽核与合规风险控制,督察长和公司监察稽核部对权证投资管理过程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

  五、风险提示

  权证是一种具有杠杆效应的高风险金融证券产品,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时效性风险和信用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权证投资,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仍应特别关注基金由于投资权证可能导致的净值波动风险。

  增加中信证券为海富通精选基金代销机构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52号文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前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代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之协议》,现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及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自2005年11月10日起,投资者可以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四只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点

  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1个城市的41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绍兴、宁波、武汉、长沙、西安、成都。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ecitic.com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10-84864818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4858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证监会网站发布重要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5]175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为加强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工作,提高公司合法合规运作水平,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司应当高度重视监察稽核工作,严格按照《办法》和《指引》的要求,对照监察稽核项目表,认真做好监察稽核工作,出具监察稽核报告。鼓励各公司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增加监察稽核内容。

  二、公司应当确保监察稽核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监察稽核要有完整的工作底稿,监察稽核报告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监察稽核项目表认真进行自查。督察长应组织监察稽核部门进行复核,并出具督察长评估报告。

  四、督察长可以根据监察稽核计划确定每季度的监察稽核重点,并在季度监察稽核报告中予以说明。投资、销售、后台运营等重要业务环节必须每季度进行核查。

  五、公司应当自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季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同时以电子文件形式抄报公司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自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同时以电子文件形式抄报公司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六、公司董事应当认真审阅监察稽核报告,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合规性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在收到季度监察稽核报告和年度监察稽核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公司,公司应妥善保存董事的书面意见备查。

  七、公司董事会应当高度重视公司的合规运作,在董事会定期会议上安排督察长报告公司监察稽核情况。

  八、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独立开展工作。

  九、督察长及相关责任人在监察稽核工作中应当谨慎勤勉、恪尽职守,维护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防范和化解风险。对督察长及相关责任人严重失职、发现问题隐匿不报或者编造虚假评估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一、监察稽核报告的纸张、封面。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

  (二)封面

  封面应标有“××基金管理公司××××年第×季度监察稽核报告”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年度监察稽核报告”字样,并标明报送日期、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监察稽核报告内容及有关说明(一)声明由总经理签字的以下声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年××月××日阅读本报告,并知晓本报告内容。”

  (二)督察长评估报告督察长评估报告由督察长出具,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主要人员变动:公司高管人员及基金经理有无变动,上述人员有无发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2)公司股东情况:公司股东有无变更以及有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被披露;公司股东有无被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公司股东有无违规处分其出资行为(如在公司注册登记后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以资金信托、股权托管、质押、秘密协议等方式私下转让出资);公司股权有无被司法冻结或被采取其他强制司法措施;公司股东有无转让公司股权的意向。

  (3)诉讼仲裁情况:公司有无发生诉讼、仲裁,案件所涉及的主要争议以及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4)行政处罚情况:公司有无发生因违规行为受到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况;(5)公司组织结构的重大变化,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变化;(6)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有无增减和修订;(7)督察长根据自身职责认为需要向董事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2、本报告期内完成的监察稽核主要工作(1)有重点地列示本报告期内所进行的主要监察稽核工作;(2)详尽说明本报告期内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公司相关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3、上期监察稽核报告发现问题的改进情况对上一期监察稽核报告所列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已进行整改的,说明整改效果。未进行整改或正在进行之中的,说明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4、对有关媒体报道与负面舆论情况的说明说明本报告期内在市场上或公共媒体中是否出现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或基金份额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消息,若存在上述情况,应说明公司知悉后采取的相应措施。

  5、督察长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三)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见附表1)(四)公司本季度的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

  (五)公司年度监察稽核报告由督察长出具评估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评价。

  2、本年度监察稽核工作的总结。

  3、下一年度监察稽核工作的计划安排。

  独家声明: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致电:(86-10)82628888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21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