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货币市场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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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9:46 证券时报 | |||||||||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二○○五年十一月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6号文件《关于同意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2005年4月12日基金部函[2005]94号文件《关于鹏华货币市场基金备案确认的函》确认合法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4月12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5年10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5年9月30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7层 邮政编码:518001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孙枫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8、27层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电话:(0755)25870799 联系人:郭玉花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孙枫先生,董事长,国际金融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武汉市经济研究所室负责人、副所长,武汉市一轻工业局副局长,武汉友谊复印机制造公司副经理,深圳市财政局企财处处长、办公室主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第二、三届董事会董事,深圳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深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 员瑞恒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王晓明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506工厂任技术员、湖北省社科院任研究员,历任广东省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债券部科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投资事业部债券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 陈锐女士,董事,硕士。曾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现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孙文娟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鞍山陶瓷七厂财务科长、总会计师、副厂长,鞍山市酒厂副厂长,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经理等职,现任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过仕刚先生,董事。历任安徽省委政策研究室巡视员、安徽省委办公厅秘书,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证券总部总经理,现任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朱祺珩先生,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证券仲裁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曾任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为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郝珠江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历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深圳市法制局局长、党组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现任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方兆本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匹兹堡大学统计学博士,中国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现场统计学会理事、中国概率统计学会理事,美国当代统计索引CIS通讯编辑,美国ASA、IMS会员。曾任中国科技大学数学系主任,现任中国科技大学商学院院长,全国政协常委,安徽省政协副主席。 柳青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马凯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美国律师协会会员,美国联邦法院认证律师。曾任美国卢德威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法律部亚太地区法律顾问,兼大中国地区首席法律顾问;德国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全球投资兼并重组部高级法律顾问兼大中国地区首席法律顾问;现任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法律总顾问。 孙煜扬先生,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法学硕士。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殷克胜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副研究员,深圳证券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公司处副处长、公司处处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国阳先生,监事,监事会召集人,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9年证券从业经历。1994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同年进入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总经理、证券二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会计师兼资金财务部总经理。 陈勇先生,监事,上海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毕业,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在上海市投资咨询公司(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下属)从事上海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作,在上海上咨前进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资产评估等业务和在富友证券客户部工作;历任上海方正延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总裁,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 戴显梅女士,监事,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在辽宁省鞍山市海城银行、辽宁省鞍山市银行工作;1988年至今,在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财务主管、财务会计部主管、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稽核部经理;现任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二部经理。 程绍秀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历任合肥无线电四厂财务科副科长,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主办会计、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孙泽女士,监事。历任四川省什邡市税务局税收专管员,曾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事财务出纳和信息管理工作,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 3、督察长 吴伟先生,法学博士。具有八年金融从业经验,1996年取得律师从业资格。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法律顾问。2001年3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监察主管、社保基金独立稽察员、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初冬女士,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上海国旅董事会办公室、吉林证券研究部、平安证券研究所、平安保险投资管理中心等公司从事研究与投资工作。2000年8月至今,就职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在研究部、基金管理部、机构理财部社保团队工作,历任研究员、普丰基金经理助理等职,主要从事债券投资工作。现任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公司常务副总裁殷克胜先生、投资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理财部总监刘文动先生、投资总部副总经理郑毅先生、基金管理部副总监黄钦来先生、鹏华行业成长基金经理兼普润基金经理杨建勋先生。 公司督察长吴伟先生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以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与本基金基金经理无兼职情况。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2、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 号 3、恢复时间:1979 年2 月23 日 4、注册资本:1338.65 亿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6、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 号 7、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8、联系人:李芳菲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孙枫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8、27层 电话:(0755)25870799 传真:(0755)25870803 联系人:郭玉花 网址: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和大厦3111室 电话:(021)58825962 传真:(021)68866470 联系人:李化怡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8号国润大厦15层 电话:(010)51292260 传真:(010)68010742 联系人:王乃力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 号 联系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99 (2)上海银行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傅建华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联系电话:021-63370888 联系人:魏毅华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cn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电话:010-66568613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联系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800-820-6888 网址:www.gtja.com (6)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7)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9楼 联系电话:021-68419125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缪白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125 网址:www.xyzq.com.cn (9)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电话:022-28451883 传真:022-28451616 联系人:徐焕强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10)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5-4457777-882、721 联系人:张雪瑾、袁红彬 网址:www.htsc.com.cn (1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联系电话:0532-5023457 联系人:陈向东 网址:www.wtzq.com.cn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联系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 (1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 号中达广场13楼 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联系电话:021-50588876 传真:021-50586660-8880 联系人:龙涛 客服热线:021-50585609、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1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临平北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电话:021-65076608-557 传真:021-65081434 联系人:刘永 客服热线:800-6200-071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15)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办公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30号长江证券大厦5F 联系电话:021-63291352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甘露 联系电话:021-632913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18、027-65799883 网址:www.cz318.com.cn (1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开放式基金热线电话:021-68865020 网址:www.xcsc.com (17)天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段虎 办公地址:山东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5层 联系电话:0531-5689888-9690 联系人:罗海涛 网址:www.ttstock.com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广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 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1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联系电话:021-54040044 联系人:胡洁静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20)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电话:0431-5096733 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联系电话:0755-82262888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任磊 客服电话:0755-95511 网站:www.pa18.com (2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联系电话:0755-82288968 联系人:高峰 网址:www.cc168.com.cn (23)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办公地址:上海市巨鹿路756号 联系电话:021-62568800-3019 联系人:盛云 客户服务号:021-962506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D座 联系电话:010-84533151-822、802 联系人:陈少震 公司网站:www.txsec.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联系人: 苏文静 经办律师:陈静茹、高国富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棣、单峰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保证资产安全与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追求稳定的现金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货币市场资金流动状况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2、决策程序 (1)金融工程研究部提供宏观经济指标数据,宏观经济研究人员提供相应的分析报告,作为决策支持。 (2)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研究人员对宏观经济和短期资金市场利率走势的判断,采用情景分析法确定组合目标久期的范围。 (3)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短期因素的影响在战略性配置预先设定的组合久期范围内确定组合目标久期。 (4)金融工程研究部协助基金经理在目标久期的约束下,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预期选择相应的组合到期期限结构策略,使投资组合总收益最大化。 (5)基金经理及助理根据短期债券、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之间的相对价值拟定组合的类属配置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6)对通过审议的类属配置方案,在满足上述约束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及助理合理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在保证基金流动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个券选择,并结合市场定价和套利机制构建投资组合,交由交易室执行。 (7)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交易指令,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基金经理。 (8)金融工程研究部绩效评估研究员定期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提供基金业绩评估报告,基金经理根据基金业绩评估报告拟定改进方案、调整投资组合。 (9)监察稽核部对投资流程进行监察稽核并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投资组合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对宏观经济和利率走势的分析,本基金将制定利率预期策略。如果预期利率下降,将增加组合的久期;反之,如果预期利率将上升,则缩短组合的久期。受暂行规定的限制,本基金的久期调整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超过180天。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的,基金管理人在7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各类债券资产在期限结构上的配置是本基金所选择的收益率曲线策略在资产配置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其做法是,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预期,采用总收益分析法在下述的三种基础类型中进行选择: 1)子弹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集中分布; 2)杠铃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呈两极分布; 3)梯形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在投资期内尽可能平均分布。 (3)类属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回购等)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4)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满足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通过基金财产安排(包括现金库存、资产变现、剩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在保持基金财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基金的稳定收益。 (5)套利策略 本基金的交易套利策略主要分为融券回购与银行同业存款之间的套利策略、融券回购与融资回购之间的套利策略以及跨市场套利策略三大类: 1) 融券回购与银行同业存款之间的套利 所谓融券回购与银行同业存款之间的套利,指的是以低于金融同业存款利率的价格融入资金后,再以金融同业存款利率存放银行,从而获得无风险收益。 2)融券回购与融资回购之间的套利 A. 同一市场异日融券回购与融资回购之间的套利 所谓同一市场异日融券回购与融资回购之间的套利,指的是在同一市场T日以低于金融同业存款利率的成本融入资金,而在T+1日以高于金融同业存款利率的价格融出资金,从而获取无风险收益。 B.同日融券回购与融资回购之间的套利 所谓同日融券回购与融资回购之间的套利,指的是T日以低于金融同业存款利率的成本融入资金,同时在T日以高于金融同业存款利率的价格在同一品种上融出资金,从而获取无风险收益。 3)跨市场套利 所谓跨市场套利指的是在利率低的市场融入资金同时在利率高的市场融出去,从而获取无风险收益; A.跨市场异日融券回购与融资回购之间的套利 所谓跨市场异日融券回购与融资回购之间的套利,指的是T日在一个市场以较低成本融入资金,而在T+1日在另一个市场以高于成本的价格融出资金,从而获取无风险收益。 B.回购与债券之间的无风险套利 所谓在回购与债券之间的套利是指在利率低的市场融入资金,投资在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含央行票据)市场上,从而获取无风险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成长型基金、价值型基金、指数型基金、纯债券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5年10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0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4、报告期末债券投资组合 (1)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2)基金投资前十名债券明细 5、“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不存在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主要包括:久期决策、期限结构策略、类属配置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其中久期区间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经理在设定的区间内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调整;期限结构配置和类属配置决策由固定收益小组讨论确定,由基金经理实施该决策并选择相应的个券进行投资。 (4)其他资产的构成 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十二、 基金的业绩 1、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其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注1:业绩比较基准(Benchmark):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注2: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5年9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1)费率:年费率0.33% (2)计提标准: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3)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1)费率:年费率0.10% (2)计提标准: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均为零。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鹏华中国50基金、鹏华普天系列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遵循如下转换费率: 说明: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本基金与上述其他基金之间以及上述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费中有75%作为注册登记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收取,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同时,普天系列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免收转换费。由普天收益基金转入普天债券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补差,由普天债券基金转入普天收益基金需收取一定的申购费补差。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说明:普天系列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暂不收取转换费,仅收取申购补差费。普天系列基金之间的转换费中有60%作为注册登记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收取,40%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1)费率:年费率0.25% (2)计提标准: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调低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转换费费率的,应事先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应最迟于调整后新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体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3月14日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调整原招募说明书格式,减少“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两章,增加“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一章。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改原出资人“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对“主要人员情况”中部分内容作了调整与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至2005年9月30日。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列明所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名称、住所等相关信息。 5、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7月18日公布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四只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公告》,对“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和赎回”、“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与补充。 6、在“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和赎回”部分,增加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为销售渠道。 7、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 8、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截至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 9、在“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实际的业务情况,对原服务内容进行了更新、补充与调整。 10、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明了自2005年4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5年11月11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公告事项、信息披露的媒体与披露时间。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1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