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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9:23 证券时报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37号文件批准设立,并自2005年10月10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5年11月11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653,009,502.48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95,830.23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05年11月1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信实业银行开立的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8,20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653,405,124.62份基金份额,其中利息结转基金份额共计395,622.14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余208.09元的利息折份额计算尾差计入其他基金资产归基金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11月17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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