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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涉足基金业 工商银行或交通银行首批试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13:23 金羊网-新快报

  三部委昨联合公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新快报讯 (记者 刘燕红) 盛传已久的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消息昨天终获证实。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昨天联合公布并开始实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有消息称,中国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极有可能首批获准试点。评论认为,有商业银行做大股东背景的基金公司登台亮相后,将进一步加剧基金业的内部竞争,基金
业由此将经历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从而有力地促进基金业的长远发展,最终受益的还将是广大投资者。

  “银”“基”职员不得相互兼职

  按照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法人分业”原则,与其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两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相互提供客户信息资料,业务往来不得损害客户的正当合法权益。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必须与商业银行脱离工资和劳动合同关系,不得相互兼职。商业银行不得担任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托管人。商业银行可以代理销售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基金,但在代销基金时,不得歧视其他代销基金。

  在试点阶段,商业银行可通过两种模式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一种是间接投资,即由目前已与商业银行有股权关系的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另一种是由商业银行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工行交行有望拔头筹

  央行称,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将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发展思路,目前已有多家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将综合考虑各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状况及作为试点行的代表性等因素选择试点。审批工作将很快进入程序。

  消息人士透露,首批获准试点的很可能是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和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即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也有可能,“他们现在的干劲很足”。第二批是中国银行和第一批未获批准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三批是中国建设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或是中信、光大中的一家。

  央行释疑:经营风险很小

  国家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意味着商业银行可通过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跨业经营,会不会引发新的经营风险?央行方面昨天强调,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子公司要比允许商业银行设立证券经纪子公司或投资银行子公司的风险小得多,这种经营风险是能够控制的,又强调这将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稳步推进商业银行改革,优化资源配置。

  央行指出,证券经纪公司或投资银行可能涉及股民账户资金、承销以及融资、融券等交易行为,而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子公司从事的只是客户自愿选择的理财业务。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也大多数都委托商业银行代为推销基金产品,这种业务基本上不涉及账户交叉和融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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