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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烟总公司在7号的批复中不同意的理由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涉及我国关于“国有资产流失”如何界定的问题,也直接关系到中烟总公司做出的批示是否合理合法。
结合云南白药股价来看,中烟总公司在800天以后才“突然发现”国有资产流失,在原告代理律师来看,被告及其上级中烟总公司开了一个国有企业滥用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的恶劣先例。
一桩并不复杂的股权交易案,却因股价的暴涨、交易双方身份的迥异,变得敏感而诡异。当一方祭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利器时,另一方则打出“民企悲情牌”应战。
财经评论员叶檀则表示,在上市国企的并购重组中,低效企业因为规模庞大而吞并高效企业的例子并不少见。因此,混合所有制要破茧重生,必须有严格的制度保障。
2009年9月,陈发树受让云南红塔集团所持云南白药6581万股,占总股本的12.32%,成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转让总价款为22.0759亿元。
据悉,《股份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8月13日,云南白药披露了云南红塔集团拟整体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权的公告。
4月16日,陈发树诉云南红塔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云南省高院开庭,庭审过程中,云南红塔一方表示,其早已将与陈发树的股权转让协议上报至烟草总公司(上报文件在800多天后才得到烟草总公司的批复),履行了其所有的合同义务,因而应驳回陈发树的诉讼请求;而陈发树一方要求法院对上述历时800余日批复的相关证据进行司法鉴定,以证实其真实性。
4月16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与陈发树关于云南白药22亿元股权转让纠纷案在这里开庭审理,原告陈发树与被告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剑波均未到庭。
陈发树4月15日下午已向国家烟草专卖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申请对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不同意转让云南红塔所持的云南白药股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复议,16日上午国家烟草总局已签收。
8月23日,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最大的股权纠纷案”———福建首富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的诉讼在昆明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庭审,该诉讼缘起双方就云南白药股权转让所引起的纠纷。
中烟成为缺席的主角,陈发树方面主张将中烟追加为本案第三人。法院并未当庭做出判。被称为“国内最大股权纠纷案”的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涉及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并未随着去年12月份的一审宣判而尘埃落定。面对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败诉的新华都实业集团董事长陈发树方面昨日表示,将继续上诉,并要求云南红塔赔偿11.6亿损失。
随着陈发树提起上诉,云南白药二股东股权之争仍在继续。云南白药8日公告称,陈发树对此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其中要求改判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全面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赔偿相关损失并负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陈发树在上诉请求中还特别要求将股份转让事项送至财政部审批。
2013年12月5日上午,云南白药股权纠纷二审进行了最后一次开庭双方依然没有达成协议。按照法庭程序,今天的庭审最高院首先进行了补充质证,随后合议庭主持调解。双方都接受了调解,但各自逻辑无法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