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女儿与真功夫诉战难免:一方蛰伏十年 一方满腹委屈
新浪法问 王茜
“我一直以为真功夫是李小龙后人开的。”在了解到李小龙女儿李香凝起诉快餐连锁公司真功夫后,一位网友这样留言道。
据新浪娱乐报道,李香凝担任法人代表的美国加州的Bruce Lee Enterprises, 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将真功夫诉至上海二中院,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并索赔2.1亿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真功夫今日回复新浪法问,“我们没有侵权,不会寻求庭外和解。” “这个索赔额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案件最终定性和定量,留待司法裁决”。真功夫同时表示,公司没有更换真功夫品牌商标的计划。
真功夫:没侵权 不换商标 不寻求和解
其实这不是双方第一次交锋。2010年前后,李香凝就开始针对真功夫等使用“李小龙”、“小龙功夫”等名字、形象的公司维权,一度被多家媒体报道,但后续多年没有公开进展。
“真功夫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我们已经使用了15年。我们的商标是否侵权,多年前也曾有过争议,但我们的商标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时隔多年后被起诉,我们也很疑惑,我们正积极研究案情、准备应诉。”这是真功夫在事发后的第一篇声明中说的。
公开报道显示,2004年,真功夫的前身双种子公司与叶茂中营销策划机构合作,对公司品牌和全国性经营战略重新定位策划,并开始启用酷似李小龙的“功夫龙”形象,配以“真功夫”三个字组成商标(图2)进行使用。
2016年,真功夫宣布品牌升级并发布了全新品牌形象和Logo。中国知识产权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显示,该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3日。公开报道显示,真功夫目前在全国拥有600多家连锁店,营收超50亿元。
12月26日晚间,真功夫回复新浪法问,表示公司目前只是收到法院关于美国加州的Bruce Lee Enterprises, LLC公司诉讼的相关材料,除此之外,李方并未与公司沟通。被问及是否会寻求庭外和解,真功夫回复道,“我们没有侵权,不会寻求庭外和解。”
对于李方提出的2.1亿巨额赔偿,真功夫认为,“这个索赔额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案件最终定性和定量,留待司法裁决”。
同时,真功夫还表示2016年的品牌升级(图2)与商标侵权无关。谈及是否考虑更换品牌商标,真功夫态度比较坚决,“我们没有更换真功夫品牌商标的计划。”该公司宣称,真功夫的品牌形象是集合了中华餐饮美食和中国功夫文化这两大民族特色文化。
真功夫还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从美国加州的Bruce Lee Enterprises, LLC公司提起的诉讼看,我们现阶段主要疑惑的是:真功夫门店遍布全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东莞、武汉、长沙、南京、杭州倒处都有,为何这次被诉的只有上海真功夫、广州真功夫、广州市真功夫三家?
广州市真功夫是真功夫商标的所有权人,广州真功夫、上海真功夫只是真功夫商标的个别被授权人,所获得的也仅是普通授权,为何原告只是选择了以上海真功夫这一个普通授权使用人为被告、在上海起诉?三家被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足够吗?我们提请上海相关法院严格审查原告起诉的合法性和三家真功夫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适当性。”
律师:真功夫可能会被判较高赔偿
李小龙已经逝世多年,李香凝起诉维权是否有依据?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律师对新浪法问指出,已故名人形象的相关权益,可以由在世的继承人主张。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张春霞律师表示,作为人格权的肖像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但这不意味着已故名人肖像无法获得保护。
他引用了某案件裁决书的内容解释——法院认为“死者虽然不享有肖像权,其肖像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不会消亡的,死者的肖像会对其近亲属产生精神及经济上的特定利益……有些死者的肖像因死者生前的特定身份可能具有一定的商业性价值,由此而产生的财产利益通常应归属于近亲属,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死者的肖像牟利。”
不过,游云庭律师认为,涉案商标注册时间已经超过十年,根据现行的法律和司法政策,即便法院认为真功夫公司使用的就是李小龙形象,只要真功夫公司抗辩说自己使用的是注册商标,法院可能也只支持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但不会要求其停止使用这些注册商标。
那么真功夫就安然无虞吗?也非如此。他指出,从新闻报道中李小龙公司要求真功夫公司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来看,本案最有可能的案由是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即李小龙公司起诉的是真功夫公司的行为会使消费者误以为其和李小龙有关联。如果法院认定真功夫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可能会判决比较高额的赔偿,同时如果真功夫继续使用涉案形象,李小龙公司可能会提起新的诉讼。
根据媒体报道,Bruce Lee Enterprises, 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向真功夫提出了2.1亿的巨额索赔,李小龙公司代理人叶芳律师称该索赔金额主要是参照同类功夫巨星成龙的商业代言费确定的。
游云庭律师对此表示,决定赔偿金额的因素有三:1、原告损失;2、被告获利;3、1、2无法举证的,法院酌定。“实际还是看原告的举证。本案中原告如果如媒体报道的,举证了成龙的授权费,我认为是有依据的。”
谈及真功夫公司未来如继续使用涉案商标面临的法律风险,张春霞律师对新浪法问指出,“若本案中真功夫被认定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未来若继续使用该商标,法律风险不可避免,李小龙公司可以针对真功夫的继续侵权行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为避免后续僵局,此种情形下与权利人签订合作协议是可行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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