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与前经纪公司已解除合约 为何还被诉不正当竞争?

2019-03-03 11:13:14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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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法问 王茜

  热门艺人蔡徐坤被前经纪公司起诉一事在微博引起轩然大波。

  根据北京朝阳区法院知识产权公众号“朝阳知产”发布的消息,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依海”)起诉爱豆世纪、蔡徐坤及工作室、招行信用卡中心,称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安排蔡徐坤与招行信用卡中心合作,侵犯其专属经纪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500万元。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在此案中的角色关系中,上海依海为蔡徐坤前经纪公司,双方曾因为合约纠纷对簿公堂,刚结束了一轮漫长的诉战:

  2017年2月,蔡徐坤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正式起诉上海依海,起诉原因是蔡徐坤未成年时与依海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无法履行。同年,上海依海提起反诉要求判令蔡徐坤向其支付违约赔偿金5000万。

  2018年10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蔡徐坤与上海依海于2015年签订的《演艺娱乐事务独家经济合同书》及2016年签订的补充合同,驳回上海依海的全部诉讼请求。上海依海此后上诉未果,2019年2月二审法院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有一些网友就上海依海的起诉提出疑问:蔡徐坤与前经纪公司已解除合约,为何上海依海可以以不正当竞争提出起诉?这是否是前经纪公司“碰瓷”?

  对此,原创易安知识维权平台顾问、原中山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练天成对新浪法问指出,相较于双方关于合约纠纷的案件,“在新起诉的案件,诉因是侵权之债,在民事法律理论中,侵权之债是与违约之债并列的债的发生原因。实际中,依海起诉的是蔡徐坤和爱豆,招商银行三家的共同侵权责任。

  尽管对于蔡徐坤个人来看,都是同一种行为,就是伙同别的经纪公司私自接生意,但法律并不禁止依海以侵权之诉起诉三家共同侵权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们的行为既侵害了依海的合同权利,也侵害了依海作为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至于案件进展如何,需要密切关注。因为法院有可能有两种进路,要么认为这属于民事责任的竞合,要么认为不属于,毕竟侵权之诉包含着经纪合同之外的爱豆和招行,这一部分的事实并不完全与前案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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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蔡徐坤 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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