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违规再被罚 净资产仍为负值深陷退市风波

2018-01-17 09:50:53 作者:李诗韵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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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新浪法问 李诗韵(王茜对此文亦有贡献)

  近日,中科云网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科云网及前董事长孟凯因信披违规被处罚。

  据公告,截至2015年12月19日,孟凯当时作为中科云网控股股东,在香港律师文某明的见证下,与陆某林签署《授权委托协议》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对陆某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陆某林享有充分行使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的相应股东权利。

  但截至2017年2月23日,孟凯未将上述授权事项告知中科云网。孟凯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该重大事件的行为,属于隐瞒应当披露信息或不告知应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由于孟凯未告知应当披露信息的行为,中科云网没有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中科云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对孟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中科云网一错再错 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然而,这并不是他们第一次被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回溯过往,公司因2012年的年度报告虚增利润,通过违规确认加盟费收入、违规确认股权收购合并日前收益,以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前确认收入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15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时证监会决定,对中科云网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孟凯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认为,中科云网及孟凯等多次虚假陈述,受罚之后依旧不悔改,严重损害了股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解释等材料,符合下列情形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中科云网、孟凯等虚假陈述行为人起诉索赔。“目前律师基本上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投资者需要投入的精力和金钱并不多,类似案件实践中有着较高的胜诉率”,刘国华律师向【法问】表示。

  净资产仍为负值 深陷退市风波

  中科云网前身为“湘鄂情”,是国内知名的民营餐饮上市公司。在2014年的年报中,公司称该年“系公司成立以来经营最为困难的一年”。当年中科云网的主营餐饮业务业绩大幅下滑,多数门店处于持续亏损状,业绩亏损达6亿。而公司也因2013、2014连续两年业绩亏损,被迫“戴帽”。

  2014年8月,公司力求转型并更名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也从中餐扩展到计算机软件设计、电子信息技术和农业科技等。

  至2015年,中科云网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将酒楼、 食品加工及快餐等亏损业务进行了剥离,仅保留了团膳业务,业绩有所好转,实现了净利润6千万,成功“摘帽”。但好景不长,2016年公司又开始出现亏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209.47 万元。

  2017年4月,公告显示,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中科云网”变更为“*ST 云网”,被摘掉才数月的“帽子”又一次重新戴上。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提醒,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据2017年第三季度,公司业绩仍亏损1239.19万元,能否实现扭亏为盈尚未可知。此外,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48.67万。

  附录:

  根据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解释等材料,律师认为符合下列情形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中科云网、孟凯等虚假陈述行为人起诉索赔。

  1、在2013年4月23日到2014年1月29日之间买入中科云网股票,并在2014年1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在2014年1月28日到2014年8月30日之间买入中科云网股票,并在2014年8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3、在2015年12月19日到2017年2月23日期间买入中科云网股票,并且在2017年2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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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中科云网 孟凯 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