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诉:不同意向顾雏军公开科龙案文件

2018-01-12 14:11:08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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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上诉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近期判决中国证监会向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公开科龙案立案文件,引发社会关注。新浪法问今日从顾雏军处获悉,证监会近日已经就此提出行政上诉。

  证监会不同意公开科龙案文件

  北京一中院判决证监会向顾公开的文件包括《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2005年证监会对科龙电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参会人员名单、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立案调查理由及立案调查结论等文件。

  对此,证监会不服。

  顾雏军称,“我刚刚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关于北京一中院(2016)京01行初61号《行政判决书》和(2016)京01行初62号《行政判决书》的二份行政上诉状。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北京一中院(2016)京01行初62号《行政判决书》的行政上诉状中提出了3条上诉理由,其中第3条上诉理由说:‘主席办公会议不是我会稽查立案的必经前置程序’,而且还说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立案调查,仅仅是证监会某负责人批准决定的,并没有经过主席办公会这一法定程序。”

  顾雏军发布的行政上诉状显示,证监会上诉理由包括“《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属于上诉人内部管理信息,不应予以公开。”以及“上诉人主席办公会议相关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等等。

  证监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顾方全部诉讼请求。

  顾律师曾称上诉是拖延时间

  顾雏军在判决后曾表示,“我的冤案即将真相大白。”

  2008年1月,顾雏军因虚假注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等罪一审获判有期徒刑十年。他打造的格林柯尔系随他入狱而逐渐瓦解,科龙被海信并购。

  顾雏军称,当时证监会对科龙立案未经过主席办公会全票通过,不符合《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规定。他相信文件公开后,这一切会被曝光。

  同时,随着上述文件公布,科龙案关键证据——一份27691.47万美元的银行保函也将曝光,而他坚持认为这份被作为立案依据的保函是伪造的。

  顾雏军称,“现在焦点集中在《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证监稽查字[2002]6号)的公开,如该《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公开了,全国人民都将知道,对一个上市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的主席办公会是不是该立案调查的必经前置程序,

  从而也就知道对广东科龙电器的不经过主席办公会只是由某负责人批准的立案调查是不是违法违规了。而此违法违规事件的内幕是不是我所举报的巨额贪腐就将路人皆知了。”

  顾雏军本案的代理律师之一、夙生律师事务所的苏蕊律师曾对【法问】表示,“即便(中国证监会)是上诉,无非就是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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