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王陨落:安硕信息虚假陈述案一审败诉 索赔超4千万

2017-11-02 13:55:41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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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法问】

  因为投资者索赔,曾经的“股王”安硕信息再次进入业界视线。

  上海二中院近日就三名投资者诉安硕信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安硕信息的误导性陈述导致了原告投资发生损失,判令其赔偿原告损失9.9万元。

  一位投资者代理律师对【法问】表示,截至2017年9月13日,共有128名投资者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累计索赔金额超过4000万元。“随着一审判决胜诉,后续会有大量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跟进索赔。”

  曾经的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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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13日是安硕信息走上巅峰的日子。

  这一天,安硕信息在盘中创出了474元每股的A股历史新高,收盘报450元每股,震动市场,成为新一代“股王”。作为一家上市刚一年的公司,该股2014年4月30日的收盘价仅为每股28.3元。从28.3元到474元,安硕信息的暴涨堪称魔幻。

  在“水涨船高”的过程中,安硕信息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后续证监会的调查文件显示,2014年11月-2015年5月,累计有221支公募基金持有安硕信息最高达1808.21万股,占后者流通股的74.84%。

  但好景不长。登顶过后,安硕信息的股价就开始断崖式下跌,当年9月已经跌至50元每股附近,部分投资者损失高达80%。2015年8月,证监会宣布对公司立案调查。

  在长达一年的调查后,证监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文件显示,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安硕信息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期间,大量基金公司买入安硕信息,同时该公司股价也出现了前述暴涨。

  但是,安硕信息披露的上述信息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该涉案信息为公司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

  最终,证监会认定安硕信息的行为构成误导性陈述,给予公司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给予警告和罚款。

  股民索赔超4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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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证监会处罚下达后,股民也开始对安硕信息“问责”。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律师对【法问】表示,截至2017年9月13日,共有128名投资者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安硕信息虚假陈述案索赔总金额为40,779,506.5元。

  据了解,在前述股民胜诉的案件中,上海二中院判决认定,根据证监会生效行政处罚,安硕信息对外披露设立征信子公司等一系列公司,开展征信业务、数据业务、小贷云服务、互联网金融等业务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不够谨慎的披露行为,严重误导了市场投资者,构成了误导性陈述。

  法院酌情扣除股指熔断期间系统风险造成的投资者损失30%。一审判决安硕信息赔偿两位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9万元。

  依照该判决,安硕信息最新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4日期间曾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在2016年6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对此,厉健律师指出,根据法院开庭、判决情况,上述索赔案件大致分三种情况,一、不符合最新索赔条件,原告撤诉或一审败诉;二、符合最新索赔条件,部分投资者与公司达成和解;三、符合最新索赔条件,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

  “我代理的第一批案件,两位股民已经拿到一审胜诉判决,属于第三种情况。预计上市公司会提起上诉。”不过,他认为即使上市公司上诉,二审改判可能性也极小。“因为上海地区法院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经验非常丰富,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厉健律师也指出,“虽然目前索赔金额超过四千万元,但是,我们预计公司实际赔付金额会远远小于这个金额。根据一审判决索赔条件、熔断导致的系统风险损失扣除30%,之前起诉的很多原告不符合条件,估计实际赔偿金额会大幅降低。”

  “安硕信息的误导陈述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吹牛皮、忽悠广大股民,曾经的第一高价股暴跌以后,广大股民尤其是很多机构投资者损失惨重,但是,大部分投资者一直在观望中,我们认为,随着一审判决胜诉,后续会有大量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跟进索赔。”

  公开披露信息显示,安硕信息2017年前三季度净利168万,同比下降75%;2016年全年净亏损1951.2 万元。业绩萎靡,又面临数千万索赔,昔日“股王”前景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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