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经济适用房三大问题应引起重视

2001年04月07日 09:56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记者梁琦报道 “经济适用住房”自出台至今,一直为社会关注。建设部有关部门提出,发展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主要是制度建设和管理是否到位问题。为此,相关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找到关键问题,以确保政府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居民家庭。

  针对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现状,在昨天的“春季房展会”上,有关专家认为,三大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买房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为中高收入家庭

  国家目前的政策是最低收入者租赁廉租房,中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高收入者购买商品房。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界定是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根据调查,1998年以来,约有16%的经济适用住房卖给了中高收入者。与之相伴随还出现了一人多房的现象,更是违背了这项政策的初衷,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现阶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只要由购买者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即可,而目前个人资金管理、信用管理等宏观条件还不完备,购买者收入的核实取证难度较大。

  单位价格偏高

  一些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与商品房相差无几。从而形成两种局面:一方面由于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所以高价的经济适用住房使得政府减少的税收转化为开发商的高额利润;另一方面高价格使经济适用住房只适于两种人居住:拆迁安置户和中高收入者。

  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偏豪华

  与单位房价过高不同,有些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价格并不高,但在户型、装饰方面却偏豪华,这往往是由于购买者界定的模糊造成的,从而导致一些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上片面追求品位,如有些开发商的目标是将经济适用住房建成精品、名牌,在设计中选用高档材料、名家设计,同时配套设施如物业、会所、广场等追求高品质。因此,这类住房总体房价依然偏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与同等条件下商品房开发商的不平等竞争。

  据悉,目前,居民家庭收入审核是最为突出的难点。根据有关规定,现在可以通过单位或居住地有关部门(办事处、居委会等)出示证明方式,将来要逐步过渡到依靠纳税单等进行审核。在目前通过单位或有关机构证明的方式下,应该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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