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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士:经济适用房须控制标准和销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29日 10:57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北京讯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前不久在廉租住房研讨会上谈到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问题时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建设标准和销售行为必须进一步规范;必须把廉租住房支出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之中,同时多方筹集资金,建立稳定、规范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

  刘志峰说,要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是当前一段时期进一步加快住宅建设、发展房地产业的重点。从几年来的实践看,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实施,对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长期性、重要性的认识。当前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是一个发展和完善问题,而不是一个要不要取消的问题。但从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角度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建设标准和销售行为必须进一步规范:

  第一,控制供应对象。刘志峰说,目前,有的地方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不做严格控制,甚至完全放开。加重了政府的负担,使政府保障性质的优惠政策不能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居民家庭,脱离了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的目的,背离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性质。各地应对购买对象作出规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各种保障方式的作用范围,确定本地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居民家庭的收入界限,对家庭收入进行审核,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中低收入居民家庭。

  第二,控制建设标准和购买标准。针对部分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过高、购买标准不加控制的问题,各地应根据基本保障的原则,结合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和建设标准。这里,我特别强调一下购房标准问题。对于大部分城市而言,由于级差地租较小,可以针对购买对象的家庭人口等因素,主要采取面积标准控制的办法。对于北京等部分特大城市,可以适当考虑级差地租对将来居民住房交易收益的影响,引进价值量的因素确定不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标准。

  第三,控制销售价格。既要积极推行招投标建设方式,提高住房质量,降低住房建造成本;也要进行严格的价格核定。有关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八项因素,实事求是地核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确保政府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居民家庭。

  第四,加强管理。当前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建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制度建设和政府管理是否到位问题。居民家庭收入审核是当前的一个难点,目前可以先通过单位或居住地有关机构(办事处、居委会等)出示证明方式,逐步过渡到依靠纳税单等进行审核。在当前通过单位或有关机构证明的方式下,应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平、公正。审核核定表应作为办理买卖交易和权属登记的证明。

  在谈到发展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时刘志峰说,根据我们国家长期住房福利制和还有部分公房存在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搞活存量住房市场的需要,比较而言,我倾向于更多地利用现有公房、现有旧房资源,更多地进行现住房认定和房租补贴的探索。

  现住房认定的办法,就是在逐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过程中,要考虑建立面向最低收入居民廉租住房制度的需要,通过对居民家庭的租金减免,形成不同的供应对象交纳不同租金水平的租金政策。对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租住的公有住房,视同廉租住房,按居民家庭收入状况确定租金水平,实行与其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租金制度。这种办法的优点是,充分利用了现有的公房资源,可以减轻当前政府的保障支出负担;同时也是在维护社会安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房租金,深化现有公房改革的重要保证。今后,随着政府保障能力的逐步提高,可以按照房租补贴的方式,由政府根据市场租金与居民家庭负担租金的差额,给予适当补贴,使现有公房过渡到市场租金,实现完全的商品化。这种方式更多地适用于已经拥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

  房租补贴方式主要针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即“双困”家庭,或新产生的保障对象。这种方式的主要优势,一是灵活性强,补贴额可以随职工家庭收入变动及时进行调整,容易形成退出机制,适应了改革时期职工家庭收入变动较快的实际。二是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在保障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房租补贴办法可以覆盖更多的职工家庭。三是针对性强,需要多少补贴就补贴多少,可以满足保障的公平性这一基本原则,同时降低政府的住房保障成本。四是可以有效利用现有存量住房资源,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把保障机制融入到市场体系建设之中,对市场机制的作用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五是能够更好地满足居民家庭需要,使居民可以根据工作地点、子女上学等因素方便地选择居住地点。六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社区文化建设,防止了成片新建廉租住房可能出现的一系列相关的社会问题。

  在进行现住房认定和房租补贴方式之外,也可以新建一些廉租住房,进行实物配租。

  刘志峰说,当前,我国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工作还刚刚起步。还不能适应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要求。相当一部分地区在思想认识、机构和资金准备上都非常不足。他提出,必须把廉租住房支出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之中,同时多方筹集资金,建立稳定、规范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提出,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支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捐助及其他资金。其中主要应该是公共财政支出,因为住房保障主要是政府的职能,保障的本质是政府的社会化保障,各地政府要根据本地区最低收入居民的需要和财政支持能力,明确年度的住房保障支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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