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费收费低也是吸引购房者的因素之一 摄影/潘兰飞
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她所居住的小区虽然是经济适用房,但是“并没有按照去年年初有关部门制定并执行的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费为每月0.50至0.52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而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取。该读者对此收费提出质疑。
这位张女士在来信中说,2000年1月,该经济适用房交房,在入住时,张女士按照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了1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此外,该小区的绿化费、保安费、化粪池清掏费、清洁费、统收费等收费标准各不相同,均另行收取。
自从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执行了《经济适用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之后,该小区在收取第二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时,并没有按照暂行办法执行,仍按原来的标准收费。
张女士提出,按照有关规定,物业管理费中已包括了保安费、绿化费等,将这些费用拿出来单收,是否属于重复收费;1元钱的物业管理费是否算作是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操作。
多层和塔楼物业管理费不同
针对张女士的问题,记者找到了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的物业管理部门有关人士。一位姓李的负责人说,该小区既有多层又有塔楼,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职能部门的要求,在去年11月,小区将物管费降到0.50元。但由于塔楼的电梯的成本、养护、维修等事项,因此,塔楼的物业管理费保持在1元/平方米/月。
对于小区的保安、保洁等收费项目另行收取的说法,李先生坚决否认:“这些费用已经算入物管费之中,而且收费的规定、条文,业主早已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将这些费用单算,谁也不会答应。”
据了解,在去年4月,经济适用房新的物业管理收费出台后,不少项目都或多或少地拖延了一段时间才执行新的标准,理由均是管理标准与低收费并不对等,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较难。在开始执行新标准之后,很多经济适用房小区冲着“被评为部、市级优秀管理小区的,在有效期内(部优三年,市优两年)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可上浮25%”的规定,完善小区的内部设施与管理,争取为提价找一个合理的理由。
带电梯的经济适用房收费应是一元
通过采访,我们了解到,北京市物业管理职能部门在制定的《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收费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0.50至0.52元/平方米,但这项收费仅指物管费,每月0.50至0.52元/平方米的标准适用的服务项目包括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小区绿化养护、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小修、小区的日常管理。小区的绿化率在30%以下(含30%)的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绿化率在30%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2元。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1元的物业管理费的情况呢?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大多数经济适用房小区是多层住宅,因此很多人就把5角的收费当成是经济适用房的统一收费。其实不然,也有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是高层住宅,这关系到电梯的使用,在去年出台的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电梯的维修、使用、养护成本应由产权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
这位人士说,另行收取的费用包括:机动车存车费(大型车210元/辆/月、小型车150元/辆/月);自行车存车费;装修垃圾外运费(21元/自然间);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1元/户/月)。(文/本报记者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