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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上缴本质是收入分配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 17:26 上海国资

  收益上缴本质是收入分配改革

  朱金福/文

  央企收益上缴是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一步,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一步

  2006年年末,一篇名为“倒闭电厂抄表工年薪10万”的报道引起巨大的反响和争论。各方最终把矛头对准了产生暴利的垄断性中央企业。“央企吃肉、全社会喝粥”的说法,使得垄断央企成为众矢之的。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指出,在国家尚未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的情况下,企业拥有国有资本收益自由支配权。效益好的企业职工收入不断膨胀,而困难企业的职工则收入不断下降,由此产生企业内部分配秩序混乱,导致社会分配不公,积重难返。

  争议垄断央企

  据财政部企业财务快报初步统计,2006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8.2万亿元,实现利润7700亿元。在巨大利润背后,来自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垄断性行业的利润占了大头。据悉,仅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 2006年的销售收入就超过2万亿元,他们的利润总额加起来约占央企总利润的一半。中石油集团总经理蒋洁敏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公开表示,中石油是亚洲最盈利的公司,“不是之一,是第一”。

  学者孔善广认为,国有企业近年利润大增,根本原因就是能源资源价格的持续高涨和对市场的高度垄断。

  更令公众感到不满的是,央企如此巨大的利润,却没有上缴国家并用之于民。自1994年分税制度改革以来,国有企业不再上缴利润。相反,这些年国家财政支出大量用于国有企业增拨的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三项费用等。例如,2005年,中央财政给中石化以及中石油炼油企业发放了各100亿元的政策性补贴,2006年底,财政部又给予中石化炼油企业50亿元的补贴。

  国企利润多年不上缴,造成了一系列问题。原本应为全民谋福利的巨额利润只在垄断国企内部分配,加大了整个社会的贫富分化。2005年度央企收入调查显示:人工成本最高的央企居然为12万元/人(表1),超过同期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18405元的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

  2006年5月,劳动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也披露,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到3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实际收入差距可能更大。

  正如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张维迎教授所言,垄断国企是一种全员寻租——寻租的人不仅包括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头头脑脑”,普通的工人也在分享垄断租金。例如石油公司、电力公司、电信公司工人的工资比其他竞争性行业要高得多,就是垄断行业全员寻租的证明。

  在各种压力下,电力行业率先喊出了“减薪”的口号,有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规定,2006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给出了一个令垄断性企业极为敏感的数字变化——将“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而这个数字的前身是0.75。

  收入分配改革拉开大幕

  2006年,针对近年收入分配秩序比较混乱的局面,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拉开大幕。

  当年5月2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7月6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胡锦涛再次就收入分配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

  此后不久,由发改委牵头,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等13个部委协同参与制订的《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草稿业已进入最后的征求意见阶段。

  同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方向和途径。而在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直是重头戏。《决定》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规范垄断行业分配秩序:

  一方面,要通过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领域,引入竞争。对于已经初步拆分、引入竞争的电力、电信、石油、民航部门要引入新的竞争,并完善改革措施,特别是完善个人收入分配的约束和规范。对还没有进行实质性改革的铁道、金融、公用事业等,要加快改革步伐,积极推进政企、政资、政事分开。

  另一方面,要在制度上采取措施,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尽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使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在垄断企业的权益得到保障,包括国有资本应当分享的利润及其使用。垄断行业尤其要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监督。

  上海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副所长汪胜洋告诉《上海国资》,以上举措明确表示,央企收益上缴是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一步,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一步。国家作为央企最大的投资者,央企的权益为全民所有。央企应该将利润上缴国家,而不是独享高工资和高福利。

  事实上,国资委下属央企的利润差距也是相当大的,一部分央企经营困难,包袱沉重,而另一部分垄断央企获取了暴利。有关专家表示,通过央企上缴红利,可以在国资委内部调节央企的利润收入,垄断行业的一部分高额利润转移到其他困难央企的改制成本上来,实现央企内部的收入分配调节;一部分利润可以进入公共财政,进行转移支付,调节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

  仅有收益上缴是不够的

  是否上缴了收益,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就趋于合理? 汪胜洋表示,不能因为垄断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就表示垄断企业的存在是合理的,建立合理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需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领域,引入竞争,因为垄断企业的存在事实上提高了整个的社会成本。

  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时间内,已经多次规律性地出现了增长中的“瓶颈”现象,即当宏观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后,出现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约束,不时出现的“油荒”、“电荒”、“运荒”等所涉及到的,无一不是处于垄断性行业的企业。

  汪胜洋认为,作为国有资产,首先要解决“办国企是为了什么”的问题,国有企业应该是弥补市场的不足。在竞争性领域,应该用国企的收益作为衡量其是否应该存在的标准,而在非竞争性领域或带有某种具有公益性的领域,国企上缴红利就不应该是标准。

  经济学家张卓元认为,最根本的是要打破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惟如此,才能从源头上限制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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