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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收益上缴大局已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 17:26 上海国资

  2007收益上缴大局已定

  朱金福/文

  有专家认为,预算收入中的相当一部分也可以用来进行重点项目投资,以更好发挥国资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在建立国资经营预算方面,最核心的是国企收益上缴。国资委办公厅的官员向《上海国资》记者表示,2003年国资委成立,国有企业出资人到位后,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明显好转,这为国企收益上缴提供了现实的可行性。

  上海市国资委预算财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财务总监方怀瑾向《上海国资》记者表示,国企收益上缴是必然的,国资委作为政府特别机构履行出资人义务,当然应该享有收益权,而对企业来说,向股东上缴收益也是天经地义的,关键是要有章可循,按照市场经济的模式来处理收益上缴的问题。

  在经过地方国资委多年实验与部分央企的实践之后,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在央企收益问题上将大有建树。

  怎么收

  对于国企收益上缴,在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中明确规定: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

  虽然2007年国企收益上缴的大局已定,但到底应该怎么收,按照什么比例收最为适合,仍是争议颇多的问题。有人主张“一刀切”,有人主张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谈判”,也有人提议,根据各个产业板块盈利情况,设立板块红利指标。5大电力集团之一的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国资委要求上缴利润的比例是最敏感的问题,处理好了这个问题则双赢,处理不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将难以避免。

  财政部国有资产优化配置研究中心副主任文宗瑜认为,在试编阶段,很可能是针对试点企业采取一对一的谈判,征求意见。在试编阶段取得经验之后,可能再进行分类上缴。具体形式是将企业分为垄断性企业、部分垄断性企业和充分竞争性企业三类。按照这样一个分类,上缴的国企红利比重应是由高到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则认为,国资委监管的这些企业,如果按“一对一”谈判,谈判成本太高,因此建议按固定的比例先收,这个比例不能太高,最好不超过30%。中国政法大学刘纪鹏教授则认为,央企上缴红利不能只对一部分企业收取,对另一部分不收取,应采取大家都交纳,制定相应上缴比例的办法。之后再对困难企业进行政策性补贴。

  从地方国资委的试点经验来看,深圳在国资经营预算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目前深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收入100多亿元,主要来源是企业分红及国有股权出让收益,其中,分红现在每年能分15亿元左右。

  据悉,深圳国有企业大多已实现了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分红由董事会、股东会讨论决定,目前分红比例一般不会超过20%,少数企业在30%—40%之间,其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可以保证分红不会过度,不会影响企业的运营与发展。

  事实上,从全球范围来看,不同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分红政策及分红比例差别也很大(见表1)。分红水平高的达到盈利的80%-90%,一般的为盈利的1/3至2/3。

  据国资委办公厅官员介绍,由于2006年的央企财务数据没有全部出来,所以具体收多少还不好说,第一年央企上缴红利基本上会是一户一户的谈,按户分类收取国有资本收益。此前,李荣融也在央企改革发布会上表示,对中央企业具体征收国有资本收益时,将分类收取,同时会从一个比较客观、实际的水平起步。

  而对于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中规定应当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的说法,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这是收支两条线的问题,收的话主要还是在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只是国有资本收益将进入财政专户使用。

  方怀瑾认为,之所以向央企怎么收、收多少红利会成为问题,关键在于很多央企是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而不是《公司法》注册设立的。如果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国资委应是国有企业的股东,企业分不分红、分多少,完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定。国资委办公厅官员也表示,当前央企的改革重点之一,就是要将按《全民所有制企业法》注册的企业转型为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要明确其股东地位。

  如何支

  国企红利上缴后如何用?更为社会各界关注。李荣融曾表示,把怎么收、怎么用、怎么管的一套文件拿出来,最终就是要努力保证把这个钱用好管好。

  在谈到2007年工作重点时,李荣融提及,预算收入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用于中央企业重组和国有资本调整。此前李荣融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也表示,在实施红利上缴的头两年,这些红利应该用于完成企业的改革重组,其次,将投资于企业的弱势领域,比如研发领域。此外,在2006年央企改革发布会上,国资委也表示,支持将部分国有资产补充

社保基金,并倾向把这个额度换成钱交给社保基金理事会,不太赞同直接划拨股权,原因是现在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还是要保持绝对控股。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认为,国资经营预算制度建立起来后,首先要解决国有企业退出的问题,以使中央企业的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邵宁还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后,国资委还将向诚通等专业资产经营公司注资,使它们真正成为加快中央企业重组的平台。

  从地方国资的实践来看,深圳目前的国资经营预算主要用于支付改制成本,补助困难职工,支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费用以及进行资本的再投入。从2003至2005年三年间,深圳已经支付员工安置成本24.4元,在资本再投入方面,原则上不再投向竞争性领域。

  学界也不乏其他的声音,有专家认为预算收入中的相当一部分也可以用来进行重点项目投资,以更好发挥国资的影响力和带动力,这样预算收入某种意义上就成为了一个巨型的产业投资基金。只是因为这一方式涉及到项目的审批权属问题,不仅仅是国资委和财政部,发改委也将成为角力一方,兹事体大,故这种声音一直未成主流。

  上海体制改革研究所副所长汪胜洋认为,国资收益上缴后怎么用还在其次,重要的是如何保证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如何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强调,收来的钱向何处去,关键要经过规范的公共选择决策程序,另外公众的知情权也在扩大,沿着这个发展趋势,最后要在公众具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的情况下,通过规定好的程序,把资源配置形成一个具体的预算支出计划,以决定这个钱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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