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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财富之争是个葫芦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18:55 金羊网-新快报

  -羽戈

  其实单看《中国经济时报》报道的小节标题,便可知王爱平一案的来龙去脉:“公司承包:总公司副总承包子公司”、“企业改制:承包人变成大股东”……

  王爱平原系南京农垦农工商总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到南京农垦出租汽车公司兼任经理。后来,国企改制,总公司摇身一变为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面的出租车公司相应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遂被王爱平买断了66.17%的股份,成为绝对控股股东,农垦集团拿到了25%。等到2006年3月17日,王爱平因群众举报被南京市纪委“双规”,农垦集团便打算将王的股权回购过来,王及其亲属自然不肯。争端由此而起,被传媒形容为“南京农垦出租车公司经营权背后千万财富之争”。

  这个案件极富代表性,可以视为国有资产流失、侵吞的一个普遍社会镜像。不过,话得说回来,王爱平被起诉的罪名——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能否完全成立?其关节点在于,2001年,王爱平与农垦总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2003年,企业改制,此合同是否继续生效?

  据王的辩护律师称,直到事发前,农垦集团与王爱平之间并没有订立任何解约的文书,而且连解约的意思都未曾表示:按合同规定,承包期间,企业经营增加的净资产归王爱平所有,若农垦集团企图解约,2003年正是一个好契机,只要它们愿意支付王爱平数百万的承包经营增值资产——但它们却没这样做。

  所以,依王爱平自己的说法,承包

出租车公司以后,他已是一个民营企业家,每年交足承包费,且保证公司净资产没有缩水,剩下的钱就归他自由支配。

  但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个意味深长的细节,王爱平在成为出租车公司承包人的同时,仍在农垦集团挂副总之职,尽管是一个彻底的虚职,他的医疗保险、出差费等已经由出租车公司直接消化。但这个职务却使他难脱国家干部的“荣耀”身份,从而构成了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的引子。

  说到底,这是一桩葫芦案。怎么审判,端赖法院站在哪一边。

  2007年初,南京市中级法院判王爱平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600万元。王爱平上诉,二审尚在进行时。

  这就是所谓的“千万财富之争”。上面的分析足以呈现它的概况。但我们仍需追索,它的背后隐藏着什么,让世人焦灼不安?

  坐拥千万的王爱平为什么要保留“集团副总”这个无聊的小尾巴?农垦集团为什么在2003年企业改制之时不主动收回股权,而要等到王爱平落马之后才重整旗鼓?再往前追溯,为什么王爱平能够那么顺利地拿下农垦出租汽车公司66.17%的股份?纵观国朝风云,有多少发迹路径与王爱平相似的人,如今却安乐无事,前程似锦?

  补充一点,“千万财富”之说,源于2005年4月国务院下发的出租车经营权有条件延期政策,符合条件,即延期8年,农垦出租汽车公司拥有176辆出租车的经营权,这一延期,使其无形资产瞬间增值一千多万元。

  三年前不回购,因为

蛋糕还不够大;而今大出了一千万元,农垦集团便起了觊觎之心。

  所以,一切的一切,终归是利益之争。从国企干部王爱平的顺畅漂白,后来却被娘家反咬了一口,以至身陷囹圄;从农垦集团最初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放纵和配合,到最终的眼馋手黑,以至被曝光于公共舆论,我们想到了什么?是巩献田教授呼吁制定的《国有财产流失追究特别法》,还是更多的“群众举报”?

  葫芦案最怕碰到葫芦僧。若《红楼梦》里的贾雨村复生主审,此案会怎么了结?说不定他老兄学会了与时俱进,一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揽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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