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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状告国美促销广告浮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06:53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燕 实习生 顾金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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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13日,国美电器一家门店的工作人员悬挂降价20%的广告。沙浪/CFP资料

  国美电器打出广告,声称一款飞利浦液晶彩电降价50.3%;而顾客杜先生称,按销售发票上的价格计算,让利幅度仅为28.6%。为此,他将上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推上被告席,要求返还多收的5300余元,并赔偿1.75万元。

  国美回应说,由于收银员和电脑设置失误,发票上的单价不是原价而是优惠价,折扣相加实际高达51%。

  昨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审此案,由于双方分歧巨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顾客:我被骗了

  “发票单价上标注价格为2.45万元,金额一栏注明-7000元”

  杜先生诉称,2008年1月23日,他从报纸上看到国美的“临时降价广告”,声称从2008年1月19日至1月27日,在全市48家国美门店,飞利浦52PFL7432型液晶彩电降价50.3%。被这则广告所吸引,杜先生1月25日到长寿路651号国美门店,购买了一台飞利浦52PFL7432型液晶彩电。

  “当支付完1.75万元的货款拿到发票时,我感到有被欺骗的感觉。”昨日,杜先生在法庭上说,发票单价一栏上标注的价格为2.45万元,金额一栏注明-7000元,“这说明原价仅为2.45万元,根据我购买的1.75万元价格,降价幅度仅有28.6%不到,与广告上宣称的50.3%相距甚远!”

  在与国美交涉未果后,杜先生将国美告上法院,要求国美返还多收的5300余元货款,并赔偿1.75万元。

  国美:理解错了

  “由于收银员和电脑设置失误,发票上的单价并非原价,而是优惠价”

  对于杜先生的指控,国美有关人士回应说,杜先生误解了发票上“单价”的含义,公司在整个销售过程中,没有价格欺诈行为,“如果有问题,也仅仅只是在出具发票时存在失误,将优惠价输入了产品单价一栏里。”

  该人士称:“由于收银员和电脑设置的失误,发票上单价一栏里价格,并非是飞利浦52PFL7432型液晶彩电的原价,而是国美让利后的优惠价,这款彩电的原价为35999元,折扣相加高达51%,我们并不存在价格欺诈。”

  按照国美法务主管何芳的说法,该款彩电的此次降价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国美本身的让利,即是从原价35999元降到2.45万元;二是飞利浦厂家让利,即从2.45万元降到1.75万元。

  为佐证自己的说法,国美向法庭提供了该款彩电的进价单,上面显示进价为2.55万元,加上17%的增值税总计为2.99万元。“而2.99万元仅是该彩电的出厂价格,作为销售商,我们还得加上场地费、人工费、利润等,因此,该款彩电的销售原价不可能是2.45万元,而应是35999元。”何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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