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28日12:36 界面

  今天下午3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举行发布会,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将介绍《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相关情况。

  去年10月10日,《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曾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专车车辆按照出租车管理办法报废(八年时间);专车经营者,要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等证件,并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等条例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和关注。据了解,时隔9个月,本次发布会将公布修改后的正式实施内容。新规将对乘客、网约车、运营平台以及传统出租车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暂行办法》的几大关注点如下:

  1.八年报废期限或被废除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专车车辆将按照出租车管理办法报废,而出租车目前的报废机制是八年时间。这意味着从事专车服务的私家车主,如果将车辆属性登记为出租客运,私家车使用年限将从不受限制到最多使用8年时间。使用年限限制带来的高昂成本,无疑会导致大量私家车退出专车平台。

  不过在新政最终版本中,八年报废期限或被取消。业内人士钟白(化名)对《南方都市报》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中的报废机制可能会在新政最终版中被剔除,改成60万公里里程报废,这也是目前私家车的报废标准。”

  2.关于司机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去年的《暂行办法》提到,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需与网约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据《京华时报》,在征集意见中,涉及该问题的30%观点认为,经营者与司机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保护司机合法权益。但70%观点认为,网约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可能只是经济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南方都市报》援引业内人士消息,新政最终版对“劳动合同”做出新的修订,提出“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个“多种形式”提供了新的想象空间,钟白则表示,兼职司机可以准入,但需要考相关执照。

  至于营运性质方面,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最终版去掉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网约车不享受出租汽车燃油补贴”等内容,并且“规定符合条件的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关于新规对乘客、运营平台以及传统出租车企业有怎样的影响,全程参与政策制定的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发展中心副主任王浩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表示,首先新规目的是规范网约车,确保乘客的权益、乘车安全、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其次,网约车合法化后,为老百姓提供多样的选择,减少打车难的问题,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务;再者,规范发展的网约车,有利于其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最后,网约车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的融合发展,有助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责任编辑:徐巧 SF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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