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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化还是个体化挑战中国出租车行业(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0日 11:51  南方周末

  银河公司在现实中的运作方式是:司机缴齐6万元,公司称其中1万元是押金,因而司机没有全额购买经营权使用权,只能每月缴纳275元的租金,时限为60个月,即所谓的“5+1政策”。也就是说:司机即使出了6万元钱,也买不来10年经营权的使用权。

  有司机比喻说:“相当于你把房子买了,他把门买了,然后他把着门收钱。”

  同样是与银河公司签约,记者看到版本不同、字体不一的十几种合同,多为《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一份当时典型的合同这样约定:“甲方拥有对乙方营运车辆的管理权、经营权之所有权、转让权、抵押权、车辆财产权、车辆经营权之使用权”。

  急于挣钱谋生的司机,很多连看都没看一眼条文内容,签了名字就急急出去拉活。甚至很多条款中涉及押金、罚款等具体数目的约定,在司机签字时还是空白,公司后来再填写上去。“老实一点的(司机)押金就多,厉害一点的就能少交点押金。”

  司机们没白没黑地在路上拉活,回头一算,自己都吓了一跳:投入18万至20万元进一个公司,干到8年车子报废,搞不好还要赔钱。司机宋利民,在辛苦一年后得知:自己出了近20万元,每月缴纳服务费、经营权租金,竟然还倒欠了公司近2万元钱!

  不仅如此,一份银河公司与司机个人之间的“贷款合同”是这样约定的:“余款部分6万元为乙方贷款金额”,“每月还贷的利息按月息8.3‰计算,逾期缴纳按每逾期一日加收50元滞纳金,到期不还者,月息上浮1倍”。

  最关键的在于,所有证照文书上的权属主体,一度都是公司,而不是司机个人。

  在运管处“59号文件”要求明确营运证件署名后,各公司将车辆行驶证和运营权证发给司机办理过户。大河公司的一位司机这才发现:在2004年2月,出租车经营权就已经被抵押给了交通银行;而在2002年12月,车辆被抵押给同一金融机构。2007年,昌达公司司机在验车时才得知:32部出租车已被公司抵押。金河公司的车辆在车管所莫名其妙地被扣,司机这才得知:车辆已被质押。所涉车辆多达100台。“我买的房子,产权证都办在别人名下,我还得反过来给他交房租?!搞不好他不经过我同意,还把我的房子抵押了贷款!”一位老司机这样概括自己的境遇。

  计划全都没实现

  股份制搞不起来。为什么搞不起来,“都是司机,谁当法人镇得住?”

  原“大众”司机在与公司解约后,身份回归个体经营者。他们,以及步其后尘通过诉讼实现解约的原银河、金河公司司机们,开始面临一个问题:自己是否能够决定自己的命运?自己如何决定自己的命运?

  2007年6月,银河公司司机代表的一次会议,在讨论了诉讼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之后,留下这样的记录:

  “诉讼结束后,原银河公司120位个体经营者今后的出路问题,应该动员全员集思广益地提出建议,并以全员投票的形式做出选择,何去何从。”

  代表们列出下几种可能性:“尽可能地争取客运管理处托管”;“考虑挂靠其他公司”;“考虑组建全员参股的联队”;“考虑组建全员参股的股份制公司”;“考虑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成立郑州市出租汽车个体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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