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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化还是个体化挑战中国出租车行业(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0日 11:51  南方周末

  2005年11月的法院调解书认定:“自2004年7月至2005年,因被告内部管理不善,未能继续向原告提供服务,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大众”的“单飞”之路,先后经过三批漫长的司法程序。最终,公司与司机在法院调解下解约。

  经过书面征集意见,五百余名司机中的大部分同意接受托管,由原公司的几名业务人员和客运管理处代表共同组成托管部,司机每月缴纳100元服务费,重大事项和重大支出,须由公开选举产生的7名司机代表知情、同意;司机所缴款项在正常开支外的结余,必须用于司机的福利和再投入。

  “单飞”之路并不平坦。主管部门最初要在证照上将运营性质标为“个体托管”,司机们坚持守在客运管理处不离开,终于去掉了“托管”二字,真正成为“个体”。

  如今,“大众”司机是郑州出租车公司经营者和管理部门眼中的“异类”。“难管”,“爱闹事”,“服务质量不好”,是公司和管理部门对单飞司机们的统一看法。甚至单飞司机想重新投靠公司,都难有人接收。

  客运管理处有人给前来求助的王小宇出招:“要不你给公司写个保证书?保证老老实实地挂靠,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礼貌服务……”

  郑州改革的肇始:“7·30停运”

  “我买的房子,产权证都办在别人名下,我还得反过来给他交房租?!搞不好他不经过我同意,还把我的房子抵押了贷款!”

  就在一年以前,7月14日,郑州已发生了近期屡发的“停运”。一张匿名告示开始出现在市内一些加气站——《给的哥的姐的一封信》。“众所周知:几十万元购台出租车,您又能拿出什么证明,说明这是您的私有财产?所以我们该觉醒了!……定于7月30日至8月3日为集体休息日,(不驾车)……”

  令主管部门始料未及的是:7月30日上午开始,出租车运营真的陷入了停顿。当时媒体报道:“街头到处是焦急等待出租车的市民和游客”。温家宝总理曾亲自过问。“7·30”之前,不满的气氛已经酝酿已久。1990年代,同国内其他城市一样,郑州市的大街上遍布黄色“面的”,车主个体运营,有车就能上街载客,没有什么准入门槛。

  1996年,随着更新“面的”的进程,郑州市开始了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采取协议招标的形式,客管处代表政府与各出租车公司签订“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协议”,每个经营权6万元,期限10年。

  据《郑州市客运出租车营运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对经营权有偿使用年限,只有38.8%的司机表示同意;对于经营权有偿使用费,87.1%的司机认为较高。

  此后的现实是:经营权只卖给出租车公司,不卖给个人。司机反映说自己是实际投资人,客管处调查时,一些公司称:“我们不是一次性转让,是分3次转让的,没有违反规定。”后来客管处拿出一个指导性的合同样本,要求公司与司机签约必须到客管处备份。就有出租车公司造起了“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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