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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燃气硕鼠致国资流失5900万获刑5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 17: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9月4日,备受关注的四川绵阳燃气“硕鼠”7年致使国有资产流失5900多万元一案,由江油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敬克文、南阳萍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 今年54岁的敬克文是原四川绵阳燃气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阳萍则是该公司的董事、总会计师。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6年5月期间,二人滥用职权,共造成5900多万元国有资产损失,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江油市人民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两名被告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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