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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是否取得商标显著特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 10:40  法制日报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张裕开始尝试让“解百纳”品牌走向国际,2005年终于迈出了第一步,到现在,张裕“解百纳”已经出口到欧洲14个国家,首次进入3000多家欧洲超市、欧洲邮购销售系统、欧洲葡萄酒专卖店、欧洲五星级饭店、德国汉莎航空公司的头等舱等,成为首个能够打入欧洲成熟主流市场的中国葡萄酒品牌。

  “解百纳”是否取得商标显著特征?

  本案争议的一个焦点是“解百纳”是否经张裕公司长期使用已取得了商标的显著特征。《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但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今认为,商标是一种符号,但是符号不是天生的商标。

  它有没有显著性,能不能作为商标,一定要具备三个要素:是谁建立起来的,什么时候建立的,谁先把它最早使用在葡萄酒商标表明特定的出处的。

  对此,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在《关于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有关情况的说明》中指出,张裕公司从上世纪三十年代开始就把以蛇龙珠等葡萄品种酿造的葡萄酒称为解百纳干红葡萄酒。解百纳已成为张裕公司生产的一种高级干红葡萄酒品牌,此名称和品牌是张裕公司最先创造并使用的。张裕公司认为,该企业通过产品的宣传和销售,使得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在消费者中已经树立了很高的信誉。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其他一些企业开始使用这一名称。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也指出,烟台张裕公司的“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是该公司的核心品牌,于上世纪30年代由张裕公司独创并命名,在市场上销售70多年,以其优良的品质和有力的市场推广,现已成为公众知晓的知名品牌。该会认为,保护解百纳品牌应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发展民族品牌的高度来给予考虑。

  据央视市场研究公司(CTR)《中国葡萄酒行业现状报告》显示,1998年以前,市场上生产解百纳的企业仅有张裕一家,此后才开始有企业加入这一行列,尤其在2003年商标案爆发之后达到高潮。这表明,解百纳不仅为张裕70多年前首创,而且60多年来独家使用。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议表示,早在70多年前,国内大多数人尚不知道“解百纳”这个概念时,张裕公司就注册了解百纳商标。而“解百纳”之争,也是最近几年才有人提出异议。

  中华商标协会秘书长曹中强指出,“解百纳”是否具备商标的显著性?这个问题已很明确,70多年的注册史表明,张裕公司始终将“解百纳”作为一个商标在使用,有着不可否认的连续性和商标显著性特征。这在中国民族工业商标史上也是为数不多的例子。

  不过,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确有部分专业书籍将“解百纳”解释为一种或几种葡萄名称,或者认为“解百纳”代表一定的葡萄酒口味;在本世纪初,由于张裕公司在解百纳原创品牌的保护方面没有统一的规范,致使企业内部在很短一段时间内出现了在自己的产品和网页上将“解百纳”介绍为葡萄品种的失误。对于此种情况,商评委在《裁决》中称,相对于张裕公司及其前身几十年长期独家在特定葡萄酒商品上使用“解百纳”称谓所产生的商标显著性,尚不能据此认定本案争议商标已丧失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 新浪财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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