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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 产经 > 张裕解百纳商标案再起纷争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第81号公告所公布的《中国葡萄酿酒技术规范》附件中列明了葡萄品种中外文对照,其中并无“解百纳”、“Cabernet”品种,“解百纳”也并非“Cabernet”一词的翻译。
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的葡萄酒专家从专业角度发表了看法:品种是农作物分类的基础,有遗传的稳定性与惟一性问题,葡萄也是一样的,赤霞珠就是赤霞珠,蛇龙珠就是蛇龙珠,不能以“解百纳”来代替或通称。
即使在由外文音译过来的中文文字,也不乏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如GoldStar(金星)音译成高士达,Wel-come(欢迎)音译成维尔康等,虽然是音译而来,但却因为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而成为注册商标。
近年多家企业的短期使用令“解百纳”通用名称化?
另一个关系此案审议结果的是“通用名称”。由于近年来,业内诸多大小规模不一的企业都在使用“解百纳”这一名称,令一般公众难以分辨解百纳到底是商标还是大家都可以使用的通用名称。
法律专家段立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四、五年前有一个判决,提出了如何区分特有名称或者通用名称的问题。特有名称是指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具有显著区别性特征,并且通过在商品上的使用使消费者能够将该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的商品名称。张裕解百纳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建国后它虽然没有获得商标注册,一直是以这样一种状态使用。张裕解百纳这种使用具有区别性的显著特征,能够跟其他经营同类商品相区别,已经具备了商标的属性。”
法律上是如何定义商品的通用名称的呢?据相关法规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规范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
段立红指出,“在葡萄酒酿造行业,包括国家标准在内,从来就没有把解百纳作为一种品种、品系的通用名称来看待,所以这个事实是非常清楚的”。
另有一种说法认为“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把由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三个品种酿成的葡萄酒统称为“解百纳”型葡萄酒。
实际上,与国际葡萄·葡萄酒组织(OIV)法规规定一致的GB15037-2006葡萄酒国家标准的规定:葡萄酒的名称按色泽分类,分为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红葡萄酒;按含糖量分类,分为干型、半干型、半甜型和甜型。因此,干红葡萄酒、甜白葡萄酒等都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并没有任何一种葡萄酒分类为“解百纳型葡萄酒”。
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指出,将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三个品种酿成的葡萄酒归为“解百纳”型葡萄酒是不科学的,因为赤霞珠、品丽珠和蛇龙珠是葡萄酿造品种中三个截然不同的品种,其所酿的葡萄酒所呈现出来的颜色、香气、口感具有不同的特点,现有研究表明,它们各自有其特定成份,这些成分并无相同之处。
就“解百纳”是否属于葡萄或葡萄酒商品的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而言,商评委作出的裁决认为:通用名称应当具有规范性的特征,应该符合一定的标准,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根本区别,即应指代明确。从国内外相关的标准与规范来看,“解百纳”与“Cabernet”并非某种特定的葡萄品种,且对“Cabernet”而言,亦存在多种翻译,“解百纳”与“Cabernet”未形成固定的、一一对应的关系。即使在部分载有“解百纳”的书籍中,对“解百纳”包含的葡萄品种范围及所代表的葡萄品味也没有形成比较统一的说法。因此,根据目前证据,尚难以确定“Cabernet”、“解百纳”为指代明确从而具有规范性的某一种葡萄或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或者为葡萄酒的特定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