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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迁移调查:利益与成本再选择(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 17:12 《商务周刊》杂志

  “近来这样的事情很多,突然‘蒸发’也不仅仅是台湾老板,内地的个人独资企业也有。”一位鞋厂老板对《商务周刊》说。

  业主逃走是因为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吗?“不全是,主要是大环境变了。以家具行业为例,现在国外订单越来越少,资金周转不过来,老板们不想扛下去了。”这位律师说。

  据上述律师介绍,欠薪逃逸的企业主一般是户口不在当地的外商,他们租用当地厂房,用廉价的旧机器设备开展生产。这些企业恶意倒闭之前的共同征兆是: 拖欠工人工资、水电费、厂房租金及原材料货款,企业资金流动特别频繁,老板在为逃跑做好准备,工人加班突然增多,老板急于赶完一批货拿到货款,拿到货物订金或部分货款后,在自己有能力生产时仍将订单货物转给另一厂家生产。

  目前东莞、佛山等地出口加工企业倒闭后的普遍情形是,年前还在开工的企业,春节一过就关门了。工厂一关门,村委会的水电费和房租费还没有缴纳,工人的工资没有负担,稍微有点“良心”的老板会支付2—3个月的工资作为遣散费就走人,大多数选择直接“闪人”。

  记者从东莞一些出口加工型企业密集的地区了解到,当地政府对于这类“蒸发”企业的处置办法是,由由房东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倒闭后工厂拍卖的设备等财产所得先偿还房东垫付的工资。其他的债权人基本分不到任何利益,即使有些供货商能够从拍卖中获取一部分赔偿,但往往比实际货款额大打折扣。

  “我最近手头接了个案子,按照最低的标准补偿工人的话,应该是200多万元,但最后只补偿了99万元,但法院也没有办法,必须考虑到企业资产的承受能力。”上述律师说。

  在广东,这种企业“蒸发”而起诉难,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出口加工型企业在注册登记的时候钻了空子。何云龙举例说:“一些台资老板甚至以自己情妇的名义注册公司,几年内换好几个情妇,法人代表也跟着换,根本无法起诉。”

  目前何云龙的每个同事手上都有好几个类似的案子。普遍情况是,老板蒸发之前就有一些供应商在起诉,等到老板逃跑,其他的供应商蜂拥而来,但大都失望而归。拖欠货款比较少的供应商选择放弃起诉,而有些涉及金额比较大的供应商则希望至少拿到一份判决书,如果能拿到两三成的赔偿就“谢天谢地”。其实律师也很同情这种情况。

  “三年换了三个法人代表,开的都是空头支票,从法律上讲涉嫌诈骗。但很少能有证据支持。”上述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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