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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海大动内地投资架构一个目的:合法避税(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18:43 经济观察报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间的税收安排(以下称“协定”),与国内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胡波告诉记者,“内地与香港签订了税收协定,香港征收5%预提所得税。而未与台湾签订相关税收协定,台湾仍然征收10%预提所得税。”也就是说,鸿海内地公司股权转让后,其享有了50%的预提所得税优惠。

  为了应对新税法,鸿海的准备还不仅如此。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汤谷良对本报记者表示,“此前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外资企业,包括台资企业享受国家15%的税收优惠,在某些情况下,享受三减两免的税收优惠,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则为3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为25%。这使台资企业享受的优惠大大减少了。”

  对于外资企业税率将由15%升至25%的变化,鸿海也在提前布局。过去两年鸿海即开始积极在中国内陆和越南布厂。有分析师称这有助减轻整体税率的上升压力,预估今年鸿海税率约20%,仅较去年19%略增,且未来几年税率也可维持在20%的水平。

  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国富表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新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鸿海公司有权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将业务重组,交非居民企业即鸿海香港子公司经营,由其享受20%的税率。”

  加大内地投资

  鸿海方面强调,将内地业务转给香港子公司,仅是资本关系变动,并不涉及高管人事或组织调整,对内地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不意味着对内地业务进行收缩,内地业务运行照旧。

  在3月11日的公告中,鸿海明确表示:迄今为止,鸿海投审会批注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23.9亿美元,实际目前已经投资大陆总额为14.6亿美元。

  最近三年度鸿海获利汇回台湾金额在递减,2004年为1508.5万美元、2005年为100万美元,而到了2006年则全部转为大陆再投资。

  当日,鸿海同时宣布了多项增资与投资内地的计划。其中对鸿富强(营口)、富士康(廊坊)、康准电子(昆山)分别增资1200万美元、4795万美元和600万美元。

  同时,为了降低成本,鸿海还采取了一系列动作。

  鸿海将在昆山的富士康电子与富弘精密组件合并。鸿海强调,此举为资源整合,降低管理成本,增加营运绩效,预计2008年6月完成。 此外,鸿海在山东投资9000万元人民币,扩张其消费电子及PC相关业务。

  鸿海鼓励深圳员工回内地工作,做更有效率的调配。鸿海董事长郭台铭日前对台湾媒体表示,“中国大陆新劳动合同法实施,这使小厂负担成本上升,提高竞争门槛,鸿海因规模大、产品多元且布局广,各个产品消长可以互补,人力也可调动互补。”

  劳力成本的上升并没有阻止鸿海扩张的步伐。近期,鸿海在中国大陆、东欧地区布局频繁。近日,鸿海投资4亿元人民币在俄罗斯投资电脑组装与手机生产工厂,并拟收购大众计算机捷克电脑厂,持续开发拓展新兴东欧地区代工业务,据了解,鸿海并购大众捷克电脑厂后,在捷克将有3座工厂;另外,鸿海增加投资海外子公司MarginiHoldingsLtd.4亿元,扩大中南美洲的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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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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