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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判决海尔禁止做一拖二空调广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15:22 新华网
新华网首尔8月24日电(记者 张锦芳) 韩国法院23日作出判决,禁止中国家电企业海尔集团在韩国发布类似于韩国LG电子公司产品的“一拖二”空调机广告。 当天,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庭开庭审理LG公司状告海尔集团韩国公司的错误广告案。LG公司指控海尔集团韩国公司在其“一拖二”空调机上标贴“2in1”标签,使消费者误认为是LG的“2IN1”空调。 法院经审理后宣布,LG公司是“2IN1”的商标权拥有者,海尔在其空调机上使用极其类似的“2in1”标签未经LG公司的同意,未获得使用权。作为相同的空调产品,两家公司使用几乎相同的标签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因此,法院判决海尔禁止使用“2IN1”和“2in1”标签,停止生产、销售、散发、出口和展示带有“2IN1”和“2in1”标签的宣传册和广告物。 但是,法院拒绝了LG公司提出的禁止海尔生产、销售和展示空调产品的要求。 “2IN1”或者“2in1”是空调机“一拖二”的英文名,区别仅是字母大小写。“2IN1”由LG公司于2004年3月注册为产品 商标。海尔今年在宣传册和电视广告中使用了“2in1”的标签后,LG公司以侵权为名向法院提起诉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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