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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调查后认定家乐福销售记录是无效证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 12:01 北京青年报

  工商称家乐福证据属“无效”

  只有交易票据才能证明真实性

  本报讯 最近,因为涉嫌销售侵权商品并对商品价格进行虚假宣传,海淀工商分局经检科对家乐福中关村店进行立案调查,并拟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家乐福方面不
服,声称有证据证实其不存在违法行为。昨天,记者从海淀工商部门了解到,初步认定家乐福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不违法”,属于“无效证据”。

  海淀工商分局经检科卢科长昨天对记者表示,目前家乐福提供的证据是家乐福方圆店去年8月1日的销售记录。卢科长透露,家乐福提供的证据根本就不是交易票据,而是一张计算机打出的单子,上面只写着“建议零售价44元”,没有交易行为的记录,“我们需要的是交易票据,电脑的数据是可以更改的,只有交易票据才能证明其真的销售过44元的价格。计算机打出的单子不能证明家乐福不存在虚假价格宣传”。有关专家表示,根据《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中的规定,商家禁止虚构原价。虚构原价就是指所标示的原价不是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从这一点上说,方圆店的销售不代表中关村店的销售,而且方圆店提供的销售记录也无法证明是降价前一次成交的价格。

  昨天晚上,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家乐福又提供了一张家乐福中关村店的计算机打出的单子,依然不是最后交易的票据。工商人员表示,这也属于“无效证据”。

  -事件回放

  在检查涉嫌销售侵权商品时,工商执法人员在家乐福的销售记录表中意外发现,记录中某款玩具在2、3、4月份的销售价格分别是19.9元和20元,但执法人员看到的5月份销售价格为23元,并且是“特价”以后的价格,原价为44元。家乐福因此构成对商品价格进行虚假宣传,海淀工商分局对家乐福中关村店进行立案调查,并拟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家乐福方面在递交给海淀工商部门的情况说明中声称,由于前后几批商品的进价不同,所以促销价有变化,并没有虚假宣传。由于不服海淀工商分局的处罚决定,家乐福中关村店提出听证要求。据悉,听证会将于本月21日上午9时在海淀工商分局举行。家乐福方面致电本报表示,他们已经找到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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