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有意制造非标准的竞争门槛涉嫌垄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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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 03:30 每日经济新闻 | |||||||||
姜奇平 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常务副主任 在各部委争先恐后加紧推进反垄断法》出台之际,各厂家也在前赴后继准备“以身试法”,垄断与反垄断呈现一片“买卖”两旺景象。一则《索尼电池设置技术壁垒涉嫌在华垄断成被告》的报道,把此前这方面不为人们关注的索尼,推向反垄断最佳候选人之列。
首先声明,我个人对索尼不仅没有偏见,昨天还在向许多人主动推荐索尼的VAIO“大眼睛”系列。我自己也是索尼的忠实FANS。 因为索尼的产品确实好,索尼的VAIOPCG-C1系列,我前后买了两代,是我用过的七八种笔记本电脑中,仅有的两种掉在地上都没摔坏的名牌之一(另一个是IBM)。 我用的摄像机也是索尼的,质量也很好。索尼倡导体验经济,更使我在感情上独独偏爱于她。 但苏辙有“不以私爱害公义”的说法。看到四川德先科技诉上海索广电子公司以及索尼株式会社一案报道,将自己由于对索尼的偏爱而忽略的种种垄断迹象联系起来,发现索尼的问题确实值得关注。 根据有关报道,在四川德先科技的民事起诉状上,德先要求索尼在中国立即停止在生产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照相机“索尼”牌锂电池时使用智能识别技术,同时要求索尼在中国停止在生产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照相机时使用智能识别技术。 德先方面认为,“索尼的做法是垄断行为。利用自身的市场优势,在自己产品上设置一个技术壁垒,阻止我们生产的合格产品应用到他们的机器上去。” 据市场调查统计,索尼牌电池的价格为1123元,JVC为908元,瑞能为670元,而德先科技生产的“品胜”牌电池仅为263元。 “从263~1123元之间有高达860元的价差。这不是暴利吗?”德先方面的赵武对记者说。“如果仅以2002年和2003年索尼销售的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照相机共55.4万台,每台配置一块电池计算,那么索尼牟取的额外暴利就高达4.8亿元。” 专家何志刚认为,索尼这种捆绑式销售行为,在美国的《谢尔顿法》、《克莱顿法》以及欧盟的反垄断法上,都被指控为不良竞争行为而受到禁止和取缔的。 实际上,在索尼笔记本电脑上,也存在近似现象。就拿十分令人喜爱的“大眼睛”系列来说,在其它品牌上作为标准配置的光驱,在这里却是索尼专用的,价格为2000多元,高出通用光驱好几倍。 顾客表面上可以不买这款光驱,但索尼的其它配置,设计得让你无法选择,使这个光驱成为安装系统的唯一正式通道:一是没有软驱、不支持USB启动、不支持其它USB光驱启动。重新安装系统的这三条启动路径统统封死。 二是索尼的恢复光盘,指定寻找索尼专用光驱,不支持硬盘拷贝运行及其它光驱运行。顾客遇到常见恶性病毒,需要重装系统时,会因为没有启动盘这个极一般的功能,而陷入绝境。 虽然我个人可以通过vfloppy等特殊技术手段,绕过索尼封锁,但毕竟绝大多数用户是感性用户,掌握不了这种技术。索尼这种封死启动功能,独留专用光驱通道的做法,不是一样涉嫌垄断吗? 反垄断,首先要反的是厂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的做法,即对垄断的滥用。在这里,滥用垄断的实质是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实际是厂家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前提,单方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正当行为。 反对滥用垄断,实质是降低对知识产权的过高保护水平,以维护消费者利益。滥用垄断的形式,既有滥用“标准”的垄断,也有滥用“不标准”的垄断。 前者如不正当利用事实标准形成垄断限制竞争;后者如借口质量和打假,有意制造技术上不必要的非标准配置,以设立竞争者进入门槛。 对索尼来说,在电池、光驱之类可标准化配置上,有意制造非标准的竞争门槛,已经涉嫌垄断。 判断这个问题在技术上是否成立很简单,就是用竞争性的替代方案试一试,如果简单易行,费用低廉,我们就有理由要求索尼改变做法。如果索尼不能真正以顾客为上帝,把良好体验建立在正常的企业社会责任基础上,我们大家就应该主动“关注”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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