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可转债回售业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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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09:54 证券时报 | |
各会员公司、基金公司、特别会员: 创业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创业转债转股期间,如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任意20个交易日A股股票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将触发回售条款。"创业转债"(证券代码:110874)在2005年7月1日至7月28日之间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根据约定,2005年8月5日至8月11日为创业转债回售期。 回售期间,可转债持有人利用回售代码通过交易系统报盘的方式实现回售操作,申报方向为卖出,每次申请回售的可转债面值数额须是1000元面额的整数倍。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得撤销。证券简称:**回售,证券代码:100900-100999,顺序使用。 根据可转债回售的业务特点,该项业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收费标准收取。 本次回售,证券简称:创业回售,证券代码:100900,回售价格:102元。 今后如再遇可转债回售业务,本所将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八月一日 关于对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经查明,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化工”)存在以下违规事实:西北化工2003年度亏损,但在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未对2004年全年业绩进行预计;公司于 2005年1月21日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公司2004年度将实现扭亏为盈;而在2005年3月29日,西北化工再次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公司2004年度全年亏损。 西北化工业绩预告多次变更,且预告亏损时间严重滞后,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1、2.2、6.4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西北化工董事杨德茂、李小文、郭垒、罗志河、金城、曹忆峰、李鸿洲、吴昌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3.1.4、3.1.5条的规定。 鉴于西北化工和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16.2、16.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西北化工及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杨德茂、李小文、郭垒、罗志河、金城、曹忆峰、李鸿洲、吴昌侠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西北化工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公开谴责惩戒,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5年8月1日 关于决定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 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2002年、2003年和2004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05年5月16日起暂停上市。2005年7月20日,你公司公布未经审计的200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亏损479.64万元,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提交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你公司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我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我所决定你公司股票自2005年8月5日起终止上市。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八月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