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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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08:28 证券时报 | |||||||||
交易数额最小为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面额1万元 本报讯(记者 张柏松)继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之后,经央行批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昨日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并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各交易成员遵照执行。这意味着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通进入了实际可操作阶段。
规则要求,资产支持证券应以现券买卖的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交易采用询价交易和点击成交的报价交易方式。资产支持证券按每百元面额对应的本金进行报价。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数额最小为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面额1万元。 规则明确,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提供报价、交易、行情和信息服务。同业中心根据央行有关文件办理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流通的具体手续。经批准交易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其受托机构应及时向同业中心提交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流通公告。同业中心收到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流通公告后的次一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向市场投资者公布相关信息。同业中心在收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传送的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流通要素公告后的次一个工作日办理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流通,并通过中国货币网向市场投资者公告。 规则明确,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为截止交易流通日。受托机构应按《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向同业中心提交有关信息披露文件。 受托机构应在本息兑付日前的第五个工作日向同业中心提供受托机构报告,同业中心于本息兑付日前的第四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向市场投资者公布,并于本息兑付日开市前完成对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流通要素的调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