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7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18省市收费公路的审计报告。“报告”指出收费公路存有四大类问题。其中第三类是部分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不规范。在这类问题中,安徽的合巢芜高速公路榜上有名。[全文][评论] >>查看全部财经视点
背景介绍

    合巢芜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全长100公里,前两期工程于1992年12月开工建设,1995年12月竣工,三期工程于1997年10月正式动工修建,2000年9月竣工。该高速公路是安徽省通往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重要干线公路,被誉为“黄金 通道”。

    安徽省高速公路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国有独资公司,是安徽省最大的交通基建企业。公司注册资金为45.7亿元,现有员工5000余人,经营范围主要是建设、运营安徽省内的高速公路 。

   上海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参加了高速总公司公开转让合巢芜公路经营权的竞标会,并最终以19亿元收购资金和6亿元改建维修资金而一举中标,夺下合巢芜高速30年经营权。

合巢芜高速经营权两次转手

2002年 卖出25亿元
2002年,安徽方面又组织由多个部门人员参与的招标小组,邀请包括上海东方控股公司、江苏悦达、重庆路桥等多家公司竞标,最终上海东方公司以约25亿元中标。[全文]
2005年 35.8亿元购回
 2005年11月,经过法院调解,安徽高速同意有条件解除合同。具体为:安徽高速以3.7亿元外汇收购合巢芜公司境外股东25%股权;承担合巢芜公司32.1亿债务。两项共计35.8亿元。 [全文]

乔家大院转让意向是否导致贱卖?

    现在乔家大院每张门票仅40元,每年的门票收入就达2000余万元,20年至少收入4亿,而按新公司投资2亿元,每年上交1000万元,简单计算一下,“这实际上是变相出卖‘国保单位’,贱卖了国有资产”。目前,乔家大院经营权拟被转让一事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会使乔家大院“失去其民俗之功效,终成牟利的锐器,死于企业经营襁褓中的文物婴儿”。 [详细]

小调查
1.您认为合巢芜高速经营权是否贱卖?


不好说

2.您认为此次国资流失事件,该由谁负责?
地方政府
企业负责人
说不清

 合巢芜高速12亿国资流失曝光
 审计署公告披露“大案”
 
   2月27日,国家审计署公布2008年2号审计公告,披露了对18个省市收费公路的审计结果。 与1月31日发布的1号公告一样,公告再次点出安徽合巢芜高速公路转让和回购案:“安徽省政府违规压低评估价格,低价转让合肥至巢湖至芜湖高速公路,两年半后又违规高价收回,共损失资金12.4亿元。” [全文]
 安徽省政府19亿卖掉高速路
 
    2000年左右,安徽省政府欲加快经济发展,希望通过筑路打通经济动脉。但由于省政府资金紧张,便提出“卖老路,修新路”的融资策略。
    所以一批已经修好的高速路被交通厅外资办挂在网站上公开出售。合巢芜名列其中。不过,当时合巢芜收益很差,有意购买此路的老板不多。
    2002年11月,安徽省政府转而要求安徽高速公路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高速)牵头把合巢芜拿出去招商。 [全文]
 两年后回购致国资流失12亿
 
   2005年11月,经过法院调解,安徽高速同意有条件解除合同。具体为:安徽高速以3.7亿元外汇收购合巢芜公司境外股东25%股权;承担合巢芜公司32.1亿债务。两项共计35.8亿元。 在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报告中指出,在“合巢芜”的经营权转让中,共损失资金12.4亿元。 [全文]
 经营权转手遭质疑
 质疑一:国资转让为何没有采用公开招标?
 
    当时担任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秘书科科长的刘文辉称,是因为“合巢芜”早已挂在外资办网站上,但是感兴趣的企业并不多。
    2003年1月25日,真正到达竞标现场的只有东方控股在内的3家企业。东方控股以绝对优势收购了“合巢芜”的30年经营权。当时东方控股给价19亿人民币并承诺5年内投入6亿元维修。熟悉此买卖过程的人士介绍,2003年并购完成后,国务院就有多部门前来调查,但“没有听到调查结果”。 [全文]
 质疑二:为什么转让两年后又回购呢?
 
  为什么转让两年后又回购呢?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总经理王水说有多个原因,一是上海东方控股公司以经营权为质押从银行巨额贷款,投资证券市场导致资金链断裂,已经引发风险。二是公路效益改善,收回对于企业有利。“对于企业来说,对经营有利的事,就可以做。”王水说。   
   “如果我们不回购,现在我们再修同样长的路,所费资金将远远超过回购的35.8亿。同时,收益相当可观,即使按照现在的收益情况,余下20余年的净利润超过30亿。”刘文辉说,单从东方公司来说,确实是赚了一笔。[全文]
 问题何以不了了之
 安徽无一官员被追究
 
   虽然审计署披露的“12.4亿资产损失案”激起讨伐浪潮,但安徽政界目前没有一位官员因此而被追究责任。安徽省交通厅一位负责人说,“现在还没有人受到处理,不涉及到领导,也没有什么震动”。   
   多名参与此项转让的安徽省官员表示,经营权的转让,是当时发展条件下的一种正常的经济行为,要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 [全文]
 百姓埋单 收费期限延长28年
 
    在“合巢芜”经营权的来回收购中,它的收费期限则延长了。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5年一批,不超过15年,只要收回成本,还清贷款即停止收费。而经营性公路一般可批准收费25-30年,收回投资后可获适当回报。
   据悉,合巢芜高速路被卖掉前是政府还贷路,它的收费期限到2005年12月31日到期。合巢芜被卖后,成为了经营性公路,它的收费期限被延长到2033年5月1日。在这番辗转腾挪中,带给民众的是额外增加的28年收费期限。 [全文]
 国有资产是否贱卖如何界定
    一是有些资产,固然是未经评估未经批准就擅自贱卖,但更大量的国有资产,却是在经过所谓评估并经领导批准之后,明目张胆地公然贱卖,对于这些贱卖的资产,当然就不可能以未经评估、批准的理由来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二是买家是否确实是善意取得。贱卖乃至甩卖,大多是暗箱操作的结果,其中有许多有着见不得人的内幕。实际上,此类交易,买家与卖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不少卖家其实正是买家,不过是通过买卖的形式,虚晃一枪之后,国有资产就“合理合法”地落入了私人的腰包。而这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三是谁为贱卖的过错买单。未经评估、批准的买卖,当然可以追究卖家的责任。而经过评估、批准的买卖,背后显然涉及到不少的相关部门和领导,正是他们的参与和拍板,才促成了国有资产的低代价转移。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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