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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国有资产被贱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12:18 经济参考报

  据《东方今报》报道,6年前,郑州市工商局管城分局将一幢价值1300万元的办公楼以800万元的价格售出;6年后,检察院走上法庭,要帮工商局追回被“贱卖”的国有资产。管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6年前的转让合同无效,国有资产应当追回。法院的依据是,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的占有单位对资产进行转让应当进行评估。这属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在签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时,没有到相关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明显违反这一规定。

  但此案的判决买家并不认同,按其说法,一个花钱买房子,一个卖房子挣钱,何错之有?即使未经相关部门评估批准,擅自转让国有资产,那也与买家无关,买家作为善意取得人,不应该为工商局的过错买单。

  其实,对以往贱卖的国有资产,至少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有些资产,固然是未经评估未经批准就擅自贱卖,但更大量的国有资产,却是在经过所谓评估并经领导批准之后,明目张胆地公然贱卖,对于这些贱卖的资产,当然就不可能以未经评估、批准的理由来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二是买家是否确实是善意取得。贱卖乃至甩卖,大多是暗箱操作的结果,其中有许多有着见不得人的内幕。实际上,此类交易,买家与卖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不少卖家其实正是买家,不过是通过买卖的形式,虚晃一枪之后,国有资产就“合理合法”地落入了私人的腰包。而这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三是谁为贱卖的过错买单。未经评估、批准的买卖,当然可以追究卖家的责任。而经过评估、批准的买卖,背后显然涉及到不少的相关部门和领导,正是他们的参与和拍板,才促成了国有资产的低代价转移。

  显然,因为许多贱卖是以所谓合法的形式进行的,对于贱卖的国有资产的追讨,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其实并非关键,否则,大量贱卖的国有资产只能眼睁睁地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名正言顺地成为“买家”的“善意取得”。

  实际上,大凡离了谱的贱卖,都有腐败如影相随。那些拍板决策的人物,无不借贱卖之机狠捞一把。因此,贱卖几乎可以作为追查腐败的一条最为清晰可靠的线索。而一旦确认交易中存在着腐败,那么,当然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其买卖不论是否经过评估、批准,都可认定为无效。

  因此,究竟有多少国有资产被贱卖,实在应该彻底地查一查。当时的交易内幕,不妨重新放到阳光之下,如此,才能让那些不明不白地被贱卖而流失的国有资产,重新回归国家。


 浙江 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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