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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合巢芜高速路致国资流失12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13:44 新京报

  相持不下后,安徽高速转而寻求法律途径。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宋小林发现蒋学明在经营“合巢芜”时多次有违规行为。

  宋小林是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代理此次官司。他说,按照合同约定,东方控股不能私自将合巢芜的收费权质押,否则视作自动解除合同。但他们调查发现合巢芜的收费权已经被蒋学明重复质押进行贷款。其中仅在工行上海一分行就贷款19.62亿。

  安徽高速将东方控股告到合肥中院,要求无条件解除转让合同。一位熟知此过程的参与人士介绍,此时安徽高速接到更高层批示,要求维持稳定,妥善处理此事。官司因此停滞下来。

  2005年11月,经过法院调解,安徽高速同意有条件解除合同。具体为:安徽高速以3.7亿元外汇收购合巢芜公司境外股东25%股权;承担合巢芜公司32.1亿债务。两项共计35.8亿元。

  在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报告中指出,在“合巢芜”的经营权转让中,共损失资金12.4亿元。

  收费期限延长28年

  律师宋小林认为违规转让经营权使得国家、地方政府和民企都获得利益,是三方共赢。而公路的收费期限则从2005年12月31日延长到2033年5月1日

  2006年,合巢芜被回购后,国家审计署就已对其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此后,中纪委、发改委和交通部等国家4部委又组成调查组前来进行8个月的调查。

  在这次的国家审计报告中指出,“合巢芜”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主要原因是,“安徽省政府违规压低评估价格,低价转让合肥至巢湖至芜湖高速公路,两年半后又违规高价收回。”

  律师宋小林则认为,对于安徽省政府,收回已经大大升值的合巢芜高速,一定意义上避免了国资的更大流失;安徽高速重新获得“合巢芜”经营权,可以给公司带来巨大收益。“这是一个三方共赢的结果。”

  刘文辉说,虽然安徽高速比卖出价多花了10多个亿将其收回,但是按目前的收益,4年即可赚回来。

  相比之下,刘文辉觉得,在公路低效益时卖出还是划算的,他说,2001年合巢芜高速一年收费只有4200万,2002年近8000万,“这点收益都不够维修的。”

  刘文辉算了笔账,觉得收回“合巢芜”等于“节省了30多亿”。

  在“合巢芜”经营权的来回收购中,它的收费期限则延长了。

  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5年一批,不超过15年,只要收回成本,还清贷款即停止收费。而经营性公路一般可批准收费25-30年,收回投资后可获适当回报。

  据悉,合巢芜高速路被卖掉前是政府还贷路,它的收费期限到2005年12月31日到期。

  合巢芜被卖后,成为了经营性公路,它的收费期限被延长到2033年5月1日。

  而即使在安徽高速收回合巢芜后,合巢芜仍被安徽省批准继续按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依旧为2033年。

  在这番辗转腾挪中,带给民众的是额外增加的28年收费期限。

  □本报记者 杨万国 安徽合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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