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小额账户收费做法存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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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10:23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肖黎明 实习生 于天 6月21日起,工行将对不足300元的个人活期账户收取3元季费。在北京一些工行储蓄所里,记者就此对前来存款的部分储户进行了随机采访。经归纳,储户对这项收费 政策的态度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储户持赞同理解的态度。这类储户认为,银行此举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提供主要业务服务,自己是受益者。 第二类储户则持相反意见。这些储户认为,自己的账户上有时候余额不足300元是因为没有及时向账户里面充钱,这样就要被多收取季费不太合理。有的储户还认为,这是嫌贫爱富的表现,是对小额存款人的歧视,不能接受。 第三类储户则是持无所谓的态度。这类储户大都是一些手上只有大额户头的人员,认为与他们没有什么关系。 “收费触动了大量小额存款人的利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教研室副主任魏敬淼接受采访时说,“但银行对小额账户收取服务费的做法是接受采访时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 魏敬淼分析说,首先,依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作为经营实体,享有经营自主权,其中包括对自身提供的金融服务享有收费的权利。同时,依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对小额活期存款账户如何收费属于可以自行定价的服务项目。其次,从法学理论上讲,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银行有权利在存款合同关系建立以后,要求改变合同关系的部分内容,即可以提出收费的要求。作为合同关系另一方当事人的存款人可以接受银行提出的收费条件,来继续维持合同关系;也可以拒绝接受银行提出的收费条件而选择终止合同关系,即销户处理。 “但是,工行在对小额活期存款账户收费的做法上存在问题。”魏敬淼指出,工行2005年10月18日发布通告,呼吁客户在当日至明年6月20日尽快归并或注销日均存款余额低于300元的小额账户,透露出将对小额活期账户可能收费的信息,但未明了其具体的收费起始日。2006年3月20日又发布公告,明确在6月21日收取小额账户服务费,第一次收费周期却为2006年3月21日至6月20日。显然,这种做法无视了存款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存在,属于工行单方面改变合同内容,事实上是将在2006年3月20日之前与工行建立存款关系的小额存款人强行纳入了其收费范围。 本报北京4月5日讯 背景 继银行卡收取年费引起社会广泛纷争之后,银行业界又开始对人民币小额活期存款账户收费。中国工商银行日前公告称,自2006年6月21日起,全国工行将对日均存款余额不足300元(不含)的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按季度收取账户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季度3元,固定的收费日为季度末月的21日,每季末月21日至下季末月20日为一个收费周期。第一次收费周期为2006年3月21日至6月20日,届时将通过银行计算机系统自动扣收。 工行曾于2005年10月18日发布通告,提示广大客户全面整理存折和银行卡,核对每个账户的用途,对多余的账户进行归并。自该通告规定之日起,银行便对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含储蓄存折和借记卡)收取账户服务费。但通告未明确第一次收费周期。 据了解,目前,这一工作进展较为顺利,已有相当多的储户主动到工行网点办理小额账户的归并和注销业务;但工行计算机系统的数据显示,仍有为数不少的小额“睡眠”账户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