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家具反倾销案伤害了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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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12:25 中国经济时报 | |||||||||
文/艾华 据美国《华盛顿邮报》报道,由于2004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在对原产于中国的木制卧室家具作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初裁结果时,将中国制造的立式或悬挂式的木制框架镜子、电视柜、桌子、衣帽柜等其他类型的木制家具全部包括在内,使得更多原产于中国的木制家具被纳入征收反倾销税的范围。
事实上,在备受关注的美国对华家具反倾销案中,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中国的广大家具产业,美国家具进口商、零售商以及广大家具消费者的利益也正遭受着反倾销的威胁。 家具属于轻工类产品,是我国出口的大宗商品之一,美国是我国家具出口的第一大市场。据中国家具协会统计,近几年来我国对美家具出口年增长率基本保持在30%以上,2002年我家具对美出口达28.2亿美元,占我对全球出口总额的52.5%。另外,根据美国官方统计,此次美国对我国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涉案产品出口金额为9.6亿美元,成为迄今为止我国所遭遇的涉案金额最大的反倾销案件。 作为此次家具反倾销案涉案产品主要生产地的广东省,在半径不超过50公里的范围内,从深圳到东莞,从广州到顺德,中国家具制造商超高密度地群聚。仅东莞一地,目前已有2000多家家具制造商,年出口量已占到全国家具出口的“半壁江山”,也是世界家具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据报道,卷入此次反倾销旋涡的135家木制卧室家具制造商,有80%以上来自珠三角地区,其中包括东莞、深圳、顺德、中山等广东省6市98家家具制造商,涉及卧室家具生产及配套的工人多达几十万。因此,美国对华家具反倾销案无疑也是中国入世以来遭遇的对人员就业影响较大的一起反倾销案。 更加令人担忧的是,如果此次反倾销案最终不能争取到对我国企业较为理想的裁决结果,很可能对美国家具业的其他产品生产商以及其他WTO成员的家具产业产生示范效应,犹如“多米诺骨牌”,引发针对中国家具产品更多数量和更大范围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如果假设真的变成现实,那么由美国而起的这场针对中国家具产品的反倾销风暴无疑会使中国家具产业,尤其是出口导向型的众多国内家具企业蒙受巨大损失,其严重后果不容低估。 如果我们仔细分析美国调查机关在此次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案中的做法,就不难发现其存在的诸多不合理之处。譬如,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作为案件发起者的美国家具制造商法律贸易委员,明显不具备申诉者资格,而美国调查机关仍坚持立案,这不仅明显违背了美国一贯宣称的法治精神,也违背了WTO 的相关规则;美国商务部在计算我国产品的倾销幅度时按照第三国替代原则,以印度的生产要素作为参照来核算中国产品的成本,据此判断中国企业是否倾销,而据中国家具协会介绍,实际上中国家具企业99%以上主要是私营企业和合资企业,市场化程度非常高,而印度的家具行业非常落后,且人力成本更高,用印度的数据替代我国家具生产的正常价值,无疑是不公正的。 在我们广泛关注中国家具产业和就业人员蒙受巨大损害的同时,美国政府的相关裁定对本国家具进口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的不利影响也开始逐步显现。为此,相当多美国国内家具进口商,中国家具企业木材、机械和原辅材料的美国供应商都对美国政府的做法表示了不满,积极参与了有关反倾销案的听证会,并同时起草有关的抗辩文件,推荐合理的替代国标准。据统计,目前美国已有三十多家家具销售商正在为中国家具企业的命运积极奔走,向政府有关方面申请取消反倾销措施。 美国相关产业和消费者的不满,以及对我国企业应诉行动的积极支持,充分说明了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手段,其最大效益的发挥必须建立在尊重事实、合法适用的基础之上,应当充分考虑本国和出口国的利益平衡、国内相关产业和消费大众的最大利益,而不能为实现遏制他国出口正常增长的狭隘的贸易保护目的而滥用,否则,就难免“杀敌一万,自伤八千”,最终落得个损人不利己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