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对台湾地区化纤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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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16:5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车玉明 黄富慧)商务部27日发布2004年第43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以下简称“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自2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5%-29%)向大陆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被调查产品是针织和机
商务部于去年10月31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现初步裁定原产于台湾地区进口的锦纶6、66长丝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大陆锦纶6、66长丝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