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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一村主任挪用117万元土地补偿款被判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16:48 新华网

  新华网厦门8月27日电(记者卢志勇)利用职务之便,5年挪用土地补偿款117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原厦门市杏林区(现划入集美区)内林村村委会主任林文成因受贿、挪用公款罪被提起公诉。厦门市集美区法院日前依法对被告人林文成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9月,为归还自己开办的企业纬编针织厂银行15万元贷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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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时任内林村村委会主任的林文成指使另一被告人林清福以其企业群阳针织厂的名义,向内林村村委会借款15万元。林清福出具借条并由林文成签批后,在村委会出纳卓锦地处取得转账支票,从村委会土地补偿款专户中转账15万元到群阳针织厂的户头,而这笔钱很快又转到了纬编针织厂的银行户头,并全部用于归还这家企业的贷款利息。随后,林文成写了一张15万元的欠条给林清福。

  1997年1月,林文成、卓锦地和林清福3人打算合伙承包南靖县的一个果场,并专门成立了成锦工贸公司作为承包主体。经过共同商议,他们贷款80万元作为果园承包款。然而到1998年3月,这80万元贷款到期了,他们3人却都未能筹到还款。凑巧,同年3月4日,厦门英才学校有限公司转给内林村村委会一笔100万元的土地补偿款,3人便共谋挪借这笔款项。于是,林清福以其针织厂的名义向村委会开具了86万元的借条,经林文成签批,由卓锦地开具86万元的现金支票,将这笔钱转入成锦工贸公司的户头,用于归还80万元的贷款及57456元的利息。

  1999年2月,由于3人承包经营的果场资金缺乏,林文成又让卓锦地以成锦工贸公司的名义填写了一张16万元的借款单,再次从村委会土地补偿款专户中领取16万元现金,而后全部用于果场费用。案发后,林文成、卓锦地、林清福3人先后投案自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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