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东航叫劲:一个老板和一场飞机误点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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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 15:25 21世纪经济报道 | |||||||||
见习记者 张策 沈阳、北京报道 6月22日夜,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候机大厅,来长沙打工的胥胜群一个人躲在角落里哭泣。十几个小时前,她接到丈夫病危的通知,她咬着牙给自己买了张回重庆的机票,她以为只要搭上目前最快的交通工具,她就来得及赶回家看丈夫最后一面。
但是她没想到,预定上午11时抵达长沙的CA4548次航班足足迟到了10个小时,而终于到达长沙的该航班竟然被机组人员以工作已超时为由取消了。 以戴忠为代表的一百多名乘客在6月23日上午10点30分到达重庆后,立刻委托了一名律师,准备状告国航。 但是,和另外150多名被“抛弃”在机场的乘客不同,头回乘坐飞机的胥胜群迟赴的却是与爱人的最后一场聚会。 和东航较劲的人 在过去的8个月里,沈长征成为全国最坚决的与航空公司较劲儿的乘客。这个沈阳人相信,他主持的这次个案能够冲击中国民航与乘客间的不平等状态。 现在,沈长征向东航争取的已不再是道歉。而又有谁能预测,他和东航已经持续8个月的这场官司会不会改变一场游戏规则?至少,坚信生活在法治时代的沈长征对此毫不怀疑。 36岁的沈长征是沈阳一家咨询顾问公司的总经理。2003年9月27日中午12点50分,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晴空万里他带着妻子和8岁的儿子登上东航飞往昆明的MU4682次航班。这是沈和妻子婚后10年中的第一次长途旅行,除了要去昆明、丽江,他还要带着儿子一起回妻子的故乡大理。不过,这次被沈家精心规划并期待已久的行程还是发生了“意外”,沈长征也就是在这一刻成了最令东航挠头的乘客。 当天下午2点30分,飞机抵达中转站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作30分钟停留,但40分钟后,该机仍未起飞。这时候,航班广播通知机上140多名乘客:因空中管制,现需旅客下机等候。 沈拉着儿子和所有乘客一起进入候机大厅。有人向地面代理询问起飞时间,但没得到任何答复。1个小时、2个小时,乘客中的十多个孩子最先感到厌烦,一个60多岁的老人心脏病发作。 又是几个小时过去了,乘客没有被送至宾馆、没有被提供任何食品。而到地面代理处问询的乘客越来越多,3名代理的“流量控制、不知道起飞时间”的回答激怒了疲于等待的乘客,问询台被围得水泄不通,包括两名外国乘客。突然,台上的假花人为地掉到地上,三名地面代理中头衔最高的王小姐声称要打110,气氛已经非常紧张。 沈长征号召沈阳乘客留下手机要讨个说法,27人立刻呼应。 乘客与地面代理间的紧张空气持续到晚上11点30分,直到这时候,140多名乘客才终于回到机舱。其间,东航提供的盒饭让沈的儿子呕吐。“简直太难吃了,米饭根本就没有熟。”沈回忆说。 凌晨1点多,抵达昆明机场的乘客在一片漆黑中散去。沈家在距离机场15分钟的地方找到一个宾馆,但已游兴尽扫。 回到沈阳,心中懊恼的沈拨通东航电话,“但那个时候,说句实话,我就没有想到要和东航打官司。”沈长征告诉记者。 沈的电话最终被东航转给MU4682次航班所属的东航云南公司市场部综合业务部副经理王春燕。对于沈要求道歉的请求,王的反应是,误点非常正常,拒绝道歉。沈的怒火被浇了热油,他告诉王如果不道歉就状告东航,而王有些漫不经心地告诉沈:东航不怕官司。 沈很快向航班始发地沈阳东陵区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东航赔偿他自己的单程机票1110元,因误点产生的花费200元,为此遭受的精神损害1元,最后,他还要求东航通过媒体向140多名乘客道歉。 与沈百万元的个人年收入相比,1311元可能只是根毛。而诉讼的坚决进行还让他成为一些法官眼中一根生硬的钉子。实际上,沈的行为呼应了众人饱受飞机迟到之苦,这种呼应和当地的舆论甚至结合成一种力量,推着沈长征坚持把这场和航空公司的官司进行到底。 2004年1月,已经不再和东航怄气的沈长征突然意识到,自己所进行的已不再是一场私人诉讼,而是一场“公益诉讼”。他提笔给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写了一封信,杨很快仔细阅读了该信,并责成东航妥善处理。6月底,看到民航总局《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的沈长征相信,那里面一定有他自己努力的成果。 东航云南公司曾派专人两次飞抵沈阳希望和解,但都被沈拒绝。不仅如此,东航在郑州机场延误7个多小时的事件,因媒体介入而成为过去8个月里人们心目中最严重的飞机延误时间。 而且,沈的“固执”甚至让东航有些被动。 “东航遇到你真的很倒霉!”东航云南公司某位经理对沈说,但是沈觉得,拿不出飞机误点合理金钱赔偿标准才是中国民航业的悲哀。 经过和东航关于管辖权的漫长拉锯,2004年6月30日,沈长征和东航代理人张青、何英面对面坐进沈阳东陵区法院6号法庭。 辽宁一向敢言的人大代表,60多岁的冯有为旁听此案后说:“我本想在庭上听到被告对消费者表示一些歉意,不管是什么原因,毕竟给乘客带来了不便,但被告没有,这很遗憾。” “飞机误点是违约行为;误点后因不及时为乘客安排住宿让乘客忍受精神等痛苦,这种伤害是侵权,这很明显是责任聚合而非竞合,两种损害都应当赔偿。以前没有先例是因为没有人争取。但事情总要有人来做。我更关心的是,这个案子能形成一种判例,能改变航空公司与乘客之间的不平等。”7月6日,仍在等待审理结果的沈长征说。 但无论如何,沈长征已经成为中国要求航空公司为误点担负违约和侵权两种责任的第一人,他期待,所有乘机者们也在期待,这个个案能对民航企业轻视误点的现状形成冲击。 在误点与赔偿之间 按照《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民航航班正常率必须保证在80%,但这个数字对国内大多数航空公司而言,显然还是个高目标。 今年上半年,民航的大规模迟到似乎成为一种现象。 4月30日一天,首都机场有320多个航班因为各种原因延误,其中乘南航飞往郑州的乘客和地勤发生手脚冲突,地勤人员被打伤。此事最终由北京市公安局机场分局航站派出所出面解决。南航首都国际机场地面调度经理介绍,当天的情况主要是南航自己调度上的问题,和首都机场没有关系。而出现这种局面的情况非常特殊,即在航班本身调度出现问题的同时,又有两架执行相应线路飞行任务的飞机出了故障。 其中5月29日到31日3天之内,南方某机场延误航班竟达765班,占航班总量的92%,其中93个出港航班延误时间超过2个小时,部分航班取消。 据官方统计,今年前五个月中,各航空公司航班平均延误率高达22.1%。其中,东航为24.46%;川航23.62%;国航21.76%;南航21.63%;山东航15.86%;深航15.74%;厦航14.33%;上航13.67%;海航11.97%。 针对航空公司航班不准点的问题,民航总局6月出台了严厉的惩罚措施。按照这个措施,各航空公司要每个月向民航总局汇报航班正点情况。而今年上半年航班正常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航空公司,在审定下一季度的航班计划时,将限制它增加航班的总量;航班正常率较低的航空公司,正常情况下停止审批下一个季度的加班包机飞行;如果航空公司擅自改变航班时刻,或者售票时刻与对外公布的时刻不一致,就要撤销这个航班;如果造成了涉及旅客多、时间长且处置不力的延误事件,则将暂停或撤销航班或航线的经营许可权。 据内部人士介绍,一项被称为“航班延误旅客经济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国内各航空公司和民航主管部门咨询意见。按照民航总局早先的说法,正式的《航班延误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于7月1日对外公布并开始实施。但至今为止,这份补偿方案至少在公众渠道仍然找不到任何踪影。 南航有关人等介绍,南航已经出台自己的赔偿标准,大体做法是:如果航班延误超过15分钟或者取消,会立即通知旅客,并告知旅客该航班预计登机时间,或者航班取消后航空公司下一步会作何安排;当航班延误信息不确定时,将每隔30分钟通报一次动态信息。在餐饮、住宿等方面,在航班经停地发生的延误,航空公司将提供所必须提供的服务费用,包括宾馆住宿费、餐饮、地面交通费等;但始发航班因天气原因造成的延误或者取消,航空公司只提供相关服务,不负责所需费用。 海航有内部人士则称,海航的具体补偿基本上根据民航总局的方案,然后对海航5月8日公布的“12项服务承诺”进行更具操作性的细化。但具体标准要等到下半年才能出来。 不过,截至7月5日,出台并且真正对公众公布航班延误补偿标准的只有深航一家。 深圳航空公司将自己的补偿标准称为“白皮书”。对于很多其他航空公司而言,深航的态度至少是积极的。不过,这个标准还是令不少人失望。根据这个标准,飞机延误4到8小时以内的,补偿将不超过所持客票票面价格的30%。“他们的规定显然不合理,30%的赔偿幅度太小了。按照这种赔偿,乘客为4小时的空中旅行支付1000多块钱,但是如果飞机延误差不多8小时,乘客却只能得到300多块钱的赔偿。这种标准说明在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是多么的不平等。”沈长征说。 此前还有消息说,民航总局的这份补偿标准将不完全以国际惯例为蓝本,那么航空公司到底能开出多高的补偿?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对这个方案进行意见征集当中,似乎有一个重要的角色被遗忘了——那就是乘客。除了金钱给付标准的不明确,飞机延误案件的仲裁、监管机构也没有被明确。 而另一个方面,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即便《补偿方案》出台,从法理上讲,这份由总局制定的指导意见只能够约束航空企业,无权约束乘客。《补偿方案》会否最终像教育部公布的那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一样,因无权规范民事责任而在庭审中被法院搁置,也不得而知。” (沈长征致中国民航总局杨元元信摘录) 杨元元局长: …… 我将向您反映一种在中国民航领域存在的与国际惯例和WTO规则相违背的现象。这种现象是中国民航界长期国有垄断经营的行为形成的,这种现象迫切需要予以改变,否则不仅导致广大消费者对行业的不满,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 …… 令人遗憾的是,作为代表着大型国有企业之一的东航云南公司在此次事件中再次做出了狭隘的、不负责任的,甚至是瞒天过海的行径。 …… 杨元元局长,我今天写信给您目的只有一个,这也是我诉讼的目的,那就是要让中国的民用航空企业明白:在法制化的今天,在中国已入世数年的情况下,作为国有的大型民用航空企业,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尊重每一名乘客,依法处理运输行为中发生的过错和问题。以谦虚、积极的态度展示中国民航之泱泱国家队的风采,并以此赢得顾客,赢得市场。 …… 也无论本案的最终结果如何,都是广大消费者的胜利,是庶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