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补偿方案亮相 旅客获补偿机会不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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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 07:0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 周伟) 民航总局本周将正式公布航班延误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该指导意见将不对具体补偿制定统一标准,并且,补偿将仅限于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长时间延误。 据悉,该指导意见将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延误4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种是延误超过8小时(含)以上。
发生这两种情况后,航空公司应根据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并且应根据并尊重旅客本人意愿,选择现金、票款打折和赠送里程三种补偿方式。 该方案中明确表示,航空公司对天气、机场、空管指挥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不承担补偿责任,这意味着旅客能得到补偿的机会并不多。由于航班延误原因认定复杂,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仲裁部门,目前比较容易认定的航空公司延误原因主要是机械故障、航班服务纠纷等。 民航总局称,年内所有航空公司都将制定并公布《旅客服务承诺》,其中必须包括对航班延误给予旅客补偿的标准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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