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条例出台推迟 北京不存法律衔接冲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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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 08:2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甄世宇)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对北京“有车族”将不会有影响。尽管中国保监会表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5月1日前出台的可能性已不大,但北京的地方立法一直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因此法律衔接不存在冲突。 将于5月1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
刘京生介绍,尽管北京地区一直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但是只限于在北京登记的车辆,对于外埠车辆则没有执行。由于交管部门在验车时只检查保单,一些车主为应付车辆年检就只购买一星期的保险。实施强制保险制度后,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且中途不能退保。到时车上没贴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实施强制保险制度后消费者仍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但是不允许保险公司拒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果强制保险不足以满足消费者需求,还可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补充。 对于广大投保人最关注的费率,刘京生表示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扩大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条例》也要做相应扩大,而现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费率的测算基础数据不包含新扩展的责任,因此新费率测算很有难度。刘京生透露,保监会已经聘请了一家精算事务所对测算出的费率进行评估,但目前还没有准确的结果可以提供。刘京生表示,不排除按地区实行差异化费率的可能。按照保监会的原则,保险公司经营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同时也要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各保险公司管理水平不同可能会有赔有赚,保监将会按照全行业而不仅是某家公司的盈亏点调整费率。” 目前全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面只有30%,相当一部分在路上行驶的车辆没有受到保障。保监会透露,由于将在全国实行强制保险,考虑到有三分之一农民投保人,保险条款会更加通俗;而且为方便消费者购买还将开辟银行等多处代销机构。 相关链接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 对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实行强制保险是国际上的一种普遍惯例。它有利于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权益,保证其及时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又能减轻事故责任者的经济赔偿压力,减少事故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同时也有利促进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