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周期将缩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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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 14:5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 (记者 史丽萍) 昨天,中国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从现在起正式启动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事后备案制度改革。据悉,今后除法定保险产品,机动车辆保险产品,投资型、理财型、分红型保险产品,短期健康险产品,保险期一年以上的保证保险产品、信用保险产品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需审批或事前备案的保险产品外,各财产保险公司依法经营的其它保险产品,均实施事后备案管理制度。
业内人士表示,保监会的此项决定,意味着今后财险公司至少有几十种、甚至更多的保险产品将实行事后备案,这将大大缩短产品开发与管理周期,财产保险产品过度同质化的局面有望进一步改善。 根据保监会的通知,今后,财产保险公司的省级分公司也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自主开发产品。平安产险广州分公司的有关人士表示,保监会的这项规定,为一批更贴近市场、更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的区域性、个性化新产品的面世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各财产保险总公司开发、引用或修订的保险产品,应当在批准销售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进行事后备案。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可以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开发、引用或修订在本经营区域内使用的保险产品,并在销售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保监局进行事后备案。 保监会负责人还透露,今后将进一步完善条款费率管理制度,重点研究出台《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对所有保险条款费率的管理提出更为系统的制度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