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连发两道“金牌” 保险条款通俗易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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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 09:53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马璐瑶20日北京报道】 长期以来,寿险合同条款难以读懂、读不明白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人们购买保险产品的积极性,同时也引发了大量保险纠纷,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各类财产保险产品繁杂的备案要求、备案程序、备案受理,在延长产品开发与管理周期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保险产品的管理效率,使得产险产品远远脱离了百姓的生活。
两大难题一直就被视作产寿险公司各类险种贴近市场、贴近百姓的拦路虎。 接连两天,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推进人身保险条款通俗化工作指导意见》、《实施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事后备案制度的通知》。记者认为,产寿险这两大新政的出台,在铲除拦路虎的同时,也为保险产品走上“亲民路线”亮起了政策绿灯。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提倡保险条款的通俗化,与保险条款文字表达的严密、准确并不矛盾。保险合同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应该具有一定的严谨性,同时它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又要求书写上要具体、专业,但是不应该以此为理由,搬用一些只有保险专业人士、法官、律师才看得懂的语言。这样的语言不仅群众看不懂,就是保险营销人员也不一定都那么清楚明白。显然,这就可能给保险欺诈、误导留下隐患。实际上,国际上很多保险公司都一直在做使保险条款简单化、通俗化的努力,尽量采用比较亲切、通俗的语言来解释,希望更多的消费者能够看懂。 保监会在正式启动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事后备案制度改革中指出,除法定保险等产品外,财产保险公司依法经营的其他产品都实施了事后备案制度,为产品创新提供了较大的空间。这一监管政策的出台,将大大激发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的积极性与能动性,为一批更贴近市场、更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的区域性、个性化新产品的面世也将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