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外资行申报衍生业务 沪银监局拟摸底遗留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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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 08:11 21世纪经济报道 | ||||||||||
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领域,中外资银行的新一轮赛跑已经开始。 3月22日,来自上海银监局的消息表明,《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于3月1日正式实施后,花旗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东京三菱银行、瑞穗实业银行等5家外资银行在第一时间向上海银监局提交了申请。目前,上海银监局已审查同意,并上报银监会。不久以后,这5家银行就可能抢先拿到衍生产品交易的“准生证”。
外资金融机构开办衍生业务的准入程序为:外资金融机构应向当地银监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同意后,报银监会审批;拟在中国境内两家以上分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则须由外资法人机构总部或外国银行主报告行统一向当地银监局提交申请材料,并报银监会审批。 这5家外资银行均以主报告行的名义提出申请,且大多是一次性为若干个分行提出申请。初期将开办的衍生产品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互换、期权、信用衍生工具以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等,以代客交易为主。 《办法》出台之前,国内拥有衍生产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只有中行、建行、工行以及花旗银行等为数不多的几家。但事实上,很多银行早就开办了衍生产品。作为第一个规范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部门规章,《办法》面临的问题是:对那些未取得准入证,但已是既成事实并仍在进行的衍生产品交易如何处置? 上海银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对于以前开办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监管部门尚未进行强制性的制止,但他们会对这些业务开办情况做彻底的摸底调查,接下来再研究具体规范措施。 远期外汇交易、期权、掉期等金融衍生产品,一向是外资银行最为得心应手的高利润领域,而国内银行在这方面的产品开发尚处于起步阶段。有金融专家认为,中资银行应尽快完善风险管理制度,进入这一高收益的盈利渠道。 本报记者 吴雨珊 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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