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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被诉跳单100万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 06:36 东方早报

绿城被诉跳单100万美元

  早报记者 叶莺

  浙江民营房地产企业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下周二将与一家美国咨询公司Tradestar,Inc.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簿公堂。原告Tradestar,Inc.昨日在上海宣称,绿城中国(3900.HK)在香港上市已有9个月,却不肯按约支付上市前的“居间服务费”100万美元。

  居间服务纠纷

  去年7月13日,在摩根大通的运筹下,绿城在香港交易所挂牌。按照绿城集团公司网站的介绍,绿城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74亿元,自1998年以来,历年被金融机构评为3A级信用单位。

  而Tradestar,Inc.是一家注册在美国的公司。昨天,该公司副总裁陈海玲女士在上海发布了有关对绿城的诉讼内容,称绿城中国能与摩根大通进行资本方面的亲密合作,最先完全是由该公司“牵线搭桥”,双方还签订过居间《服务协议》。

  绿城上市后,Tradestar,Inc.于2006年1月22日致函绿城集团,要求其履行居间《服务协议》规定的居间服务费,但绿城集团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居间服务费,业内称之为“跳单”。“跳单”一般发生在类似于上下家买卖

二手房过程中,指的是上下家通过中介的居间服务联系上后,跳开中介自行成交以避佣金,这种做法在业内又称为“手拉手”客户。

  绿城集团有关负责人士昨天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该纠纷的确存在,但是既然法院已经接受审理,还是应该等结果出来后再发表意见。

  或调解解决

  据悉,Tradestar,Inc.已于2006年5月29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于2007年4月24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

  原告代理律师王武生律师昨天表示,“(纠纷)并非没有调解可能。从我本意来说,Tradestar,Inc.、绿城集团、摩根大通应该都为彼此创造一个多赢的局面。”

  至于Tradestar,Inc.在诉讼书中所提出的大约100万美元居间服务费,王武生律师说,“我们在协议中并没有直接写出金额,而是写了一个服务费的比例,并且也写出了收取这些费用的条款,因此如果实际审判,费用的具体金额可能会有出入。”

  业内人士表示,国内

房地产企业境外融资已不鲜见,一批“牵线搭桥”的中间机构也会多起来。而绿城集团和Tradestar,Inc.出现这样的纠纷,有可能是在境内外公司对居间服务费的概念和理解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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